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国庆”“中秋”双节期间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8〕236号)

来源: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8-09-19 点击:1152

发布单位: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8-09-1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渝农发〔2018〕236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农业农村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按照农业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庆”“中秋”双节期间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农长(渔政)便〔2018〕3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全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几起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渝安办〔2018〕66号)要求,现就做好“国庆”“中秋”双节期间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充分认识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克服侥幸心理、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要针对节日特点,开展针对性管理,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二、强化宣传教育,切实提高渔民安全意识。要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坚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警示教育、规程教育,不断提高渔民水上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

  三、周密部署,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要深刻吸取我市近期几起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总结前阶段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有效做法,双节期间,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各级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一线检查督查,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

  四、突出重点,强化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突出节日特点,重点加强渔业船舶集中停泊点、鲜活鱼岸边交易点的检查监管,严查渔业船舶非法载客、船员不穿戴救生衣作业、非船员上船作业等行为。

  五、加强应急值守,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加强双节期间安全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通信联络畅通及风险预报预警和应急联动机制运转正常,做好应急救援准备,按要求完成相关信息报送。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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