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18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京发改[2018]2040号)

来源: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8-09-19 点击:1374

发布单位: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8-09-1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京发改[2018]2040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区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燕山发展改革委:

  2018年中秋国庆(以下简称“两节”)将至,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消费氛围,本市自2018年9月21日至10月7日,开展“两节”期间市场价格检查巡查工作(其中9月27日为全市统一检查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价格监管,依法严查价格违法行为

  (一)加强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各单位要密切关注粮、油、肉、禽、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以及月饼等节日特色食品的价格动态,加大对商超、农贸市场等与群众日常消费密切相关场所的巡查频次和监管力度。尤其是近期山东寿光等地遭受洪涝灾害,影响蔬菜瓜果等农副产品的生产供应和销售价格。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加强农副产品市场检查,督导经营者做好明码标价,守法诚信经营,依法严肃查处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

  (二)加强旅游餐饮价格监管。节日期间,群众旅游、购物、聚餐等活动密集,易引发价格纠纷和矛盾,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旅游、餐饮等行业价格监管。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了今年国庆节前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工作,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重点查处国有景区不执行政府规定的价格水平、擅自增设收费项目、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捆绑销售、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优惠措施、强制代收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辖区内宾馆、饭店和景区内及周边旅游特产商店、餐馆等游客消费集中场所的巡查力度,严肃查处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优惠、低标高结等价格违法行为,净化旅游市场消费环境,着力规范餐饮、住宿、购物、观光等环节的价格秩序。

  (三)加强住房租赁和房地产领域价格监管。中秋、国庆适逢住房租赁和商品房销售旺季,各单位要密切关注房地产企业、中介公司及住房租赁相关企业价格行为,严厉整治房租价格串通、囤积出租房源、捏造炒作虚假信息哄抬房租、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发布误导性价格信息、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加大对在售热销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明码标价情况的巡查力度,对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等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予以查处,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营造公开、透明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

  (四)加强交通运输价格监管。加强对高速公路、铁路、民航、出租车等交通运输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规涨价、价外收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和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节日期间群众出行、购物集中,要采取有效措施提前规范机动车停车经营企业价格行为,重点加大对火车站、商业区等停车收费纠纷易发多发地区的检查巡查力度,严肃查处不满一个计时单位收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交通领域市场价格秩序。

  (五)加强商业零售价格监管。“两节”期间商业促销活动频繁,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线上线下商品零售企业以及电商平台的价格法律法规宣传,督促经营者完善价格促销方案,加强合规审查,规范降价、打折、返券、赠送等促销行为,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诱导交易等价格违法行为。对违法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违法行为屡查屡犯的经营者,要依法从重处罚。

  二、工作要求

  (一)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监管措施,完善应急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要安排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值守人员应密切关注投诉举报,妥善处理舆论热点事件,快速回应社会关切。

  (二)加大巡查抽查力度,广泛开展提醒告诫。组织力量加大对商场超市、旅游景点、交通运输、住宿餐饮、医药卫生、住房租赁和房地产等行业和单位市场巡查和随机抽查力度,及时组织开展提醒告诫和政策宣传、舆论引导,督促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

  (三)廉洁公正文明执法,及时曝光典型案例。检查中,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全程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及时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曝光价格违法典型案件,震慑不良商家和价格违法经营者,营造诚信兴商环境。

  三、及时准确报送信息

  (一)值班信息报送。2018年9月19日下午6点前报送中秋期间值班表;9月27日下午6点前报送国庆期间值班表(要求有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的姓名、手机号码、本单位传真号码)。电话:82283986;邮箱:lipu.wj@bjpc.gov.cn。

  (二)统一检查信息报送。9月27日中午12点前报送21日至27日的市场检查情况,报送方式为:传真82283993;邮箱lipu.wj@bjpc.gov.cn。

  (三)每日信息报送。9月22日至24日每日中午12点前,10月1日至7日每日中午12点前报送当日市场检查和举报投诉办理情况。联系电话:82283951;传真:82283952; 电子邮箱:wjjcs@bjpc.gov.cn。

  (四)总结信息报送。9月24日和10月8日12点前,分别报送中秋期间和国庆期间市场监管总结,每个总结中要包含当期查处的两个典型案例(其中景区门票价格案例不得少于1件)。电话:82283986;邮箱:lipu.wj@bjpc.gov.cn。(请注意四种信息不同的报送方式和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及时报送信息,并且保证信息数据准确、内容翔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9月14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