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新食药监科〔2018〕113号)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9-17 点击:1042

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9-1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新食药监科〔2018〕113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34个部门、行业协会印发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市监质〔2018〕131号)精神,自治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新质量强区办〔2018〕14号)。为落实自治区质量强区战略和2018年全国“质量月”活动要求,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定于2018年9月在全系统组织开展食品药品“质量月”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突出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市场环境,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推进市场监管改革创新,强化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加强从生产到流通消费的全过程监管,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质量的美好需求,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迈向质量强区做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主题

  加强市场监管建设质量强国

  三、活动内容

  (一)自治区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质量月”主要活动

  1.开展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落实情况专项督查。根据自治区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相关规定,在全区选取2-4个地州市,对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监督检查。在各地监管部门自查基础上,自治区局随机抽取2个地州市监管部门对其许可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获证企业、监管许可部门执行制度情况。

  3.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公布、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工作。持续开展自治区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自治区评价性抽检、地县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在网站、报纸发布抽检公告、抽检分析,对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问题食品督导整改。编印《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月刊,发送《食品安全风险预警》。

  4.开展药品(含中药饮片、基本药物)、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验工作。以问题为导向,按计划对地产企业在产品种全覆盖抽验,突出对重点品种抽验,加大对重点基层医疗机构督抽验力度,着力提高监督抽验的针对性、科学性、靶向性,及时发现和控制质量风险。

  5.开展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工作。按照《自治区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流通环节风险排查,改进和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和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消除风险隐患,全力保障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全稳定大局。

  6.举办三期食品药品监管培训班。一是举办全系统行政许可电子化审批系统应用培训班,对全系统行政审批人员进行培训,熟练掌握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37个行政审批事项全程在线电子化审批操作,让“数据多跑腿、群众零跑路”。二是举办一期医疗器械法规培训班,提升医疗器械监管人员能力和水平。三是举办一期全系统检验机构质量管理培训班,促进全系统检验机构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7.加强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健全自治区、地(州、市)、县三级 “12331”投诉举报系统,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依法行政、社会共治的原则,加快投诉举报系统建设进度并尽快投入使用,建成全区统一的横向联通、纵向联动、集散一体、高效运行的12331投诉举报业务系统,落实投诉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投诉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推动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的社会共治管理格局。

  8.加强“质量月”活动宣传报道。认真做好人民网食品药品质量提升在线访谈节目,大力宣传我区食品药品监管所取得的成效。联合中国医药报驻自治区局记者站对系统内开展“质量月”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并在自治区局微信公众号及头条、局微博中发布质量月信息,对“质量月”的活动进行广泛宣传。

  (二)各地州市局结合日常工作制定方案开展“质量月”活动。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国“质量月”活动是政府部门加强质量监管的重要抓手、企业提升质量水平的重要平台、消费者表达质量诉求的重要渠道,是全社会共创美好质量的重要途径。各地州市局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好“质量月”活动工作,确保活动在9月份与全国同步进行。

  (二)精心组织。食品药品“质量月”活动,要紧扣“质量月”指导思想、活动主题,在质量提升、质量整治、质量宣传、质量共治、开展和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等方面开展形式多样的质量活动,扩大活动覆盖面和知晓率,让质量活动进社区、进学校、进工地、进企业、进机关、进农牧团场。充分发挥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各类社会中介组织开展特色活动,提高新闻媒体、广大企业、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参与度,大力营造浓厚的“质量月”活动氛围。

  (三)认真总结。各单位要认真总结“质量月”活动的成效和不足,并于9月30日前将总结材料盖公章后传真至自治区局科技标准和信息化处,电子版发邮箱。

  电话:0991—2631073

  传真:0991—2631083

  邮箱:153596716@qq.com

  附件:1.2018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口号

  2.2018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统一标志(下载地址: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jlgg_12538/qtwj/201808/t20180817_516403.htm)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4日

  2018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口号

  加强市场监管 建设质量强国

  推动高质量发展 建设质量强国

  坚持质量第一 建设质量强国

  大力提升质量 建设质量强国

  建设质量强国 共享美好生活

  全民关注质量 质量服务全民

  人人创造质量 人人享受质量

  质量安全 共同的责任

  质量提升 人人有责

  坚持质量第一 迈向质量时代

  弘扬工匠精神 推动品质革命

  大力提升质量 增强消费信心

  筑牢质量强国梦 迈向质量新征程

  为中国质量拼博 为质量中国加油

  深化供给结构改革 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夯实国家质量基础 加强全面质量管理

  凝聚质量共识 共铸兴业之器 共筑强国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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