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农作物种子秋季检查的通知(赣农办函〔2018〕65号)

来源: 江西省农业厅 更新时间:2018-09-12 点击:1189

发布单位:江西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 2018-09-0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赣农办函〔2018〕65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设区市农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秩序维护,强化源头治理,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农作物种子秋季检查的通知》(农办种〔2018〕17号),结合我省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定于9月开展农作物种子秋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市场检查。重点核查门店是否备案、备案信息是否完整真实,所经营种子的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全面、真实、规范,二维码制作是否符合要求,可追溯能否实现等。门店检查的覆盖面不低于70%。

  检查中要对油菜种子抽取样品进行发芽率、纯度等质量指标检测。

  (二)基地检查。重点检查委托生产企业资质、受委托生产者备案和所生产种子的品种地点等情况,与许可证是否一致,并跟踪收获种子的数量和去向。对基地生产品种的品种真实性进行抽样检测,抽样应覆盖制种面积的30%以上。

  对于国家级制种基地,重点检查基地监管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对于享受大县奖励政策的制种基地县,重点检查奖励政策的落实、资金的使用等情况。

  二、组织安排

  (一)组织分工。本次检查采取设区市自查和我厅重点督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设区市农业主管部门按照检查内容要求,自行组织本辖区检查工作,负责本辖区自查中所抽取样品的相关质量指标检测,省种子管理局将派出检查组对有关地方工作情况进行督察。

  (二)检查结果。本次检查各设区市农业主管部门要形成自查报告。报告要涵盖市场检查和基地检查的有关情况,具体应包括市场门店实有数量、门店检查数量、门店及品种备案情况、标签及二维码情况、基地检查情况、抽样情况、立案情况等内容。自查报告后以附件形式附上基地生产情况,具体包括以县为单位统计的生产品种、地点、面积、委托生产企业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务求实效。加强种子市场和基地检查,是提升种子质量、整治市场秩序的重要抓手,是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的基础。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走过场,务求实效。

  (二)严格程序,从严查处。各地开展检查时,要严格遵守扦样、检查、取证等环节的法定程序,认真做好样品确认、结果告知等环节工作,妥善留存证据,确保证据链完整、可追溯。对检查中发现的能即时确认的违法行为,要即时查处;经检测确认的违法行为,要逐一立案,严肃查处。案件查处结果要依法及时公开。

  (三)合理安排,确保进度。请各设区市农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辖区实际,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并于10月30日前将本辖区自查报告和基地生产情况报送省种子管理局(联系人:李建红,联系电话:0791-86256742,电子邮箱:jxseedq@163.com);12月31日前将已立案案件的查处和公开情况报送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联系人:刘云,联系电话:0791-86188718)。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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