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8年农药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18〕143号)

来源: 海南省农业厅 更新时间:2018-09-12 点击:1213

发布单位:海南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 2018-09-1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琼农字〔2018〕143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局(农委)、农业综合执法大(支)队,洋浦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厅属各有关单位:

  为全力推进我省农药监管工作,有效规范农药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安全,依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我厅研究制定了《2018年海南省农药监督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农业厅

  2018年9月10日

  2018年海南省农药监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农药监管整体效能,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8〕4号)要求,落实好2018年“农业质量年”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农药经营的实际情况,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和生态环境的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工作及任务

  (一)集中开展农药联合执法检查行动

  结合我省农药经营市场特点,在重点时节,对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环节集中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

  一是在农药备货高峰期(8月、9月、10月),按照《海南省农业厅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严格农药产品运输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联合工商、交通、公安等相关部门重点加强对港口、码头、车站、机场、货运站等物流渠道监管,集中组织市县农业综合执法力量(从三亚、乐东、陵水、保亭、白沙、五指山、屯昌、东方等市县农业综合执法单位中各抽调2名执法骨干)重点在海口、三亚、乐东开展物流渠道大检查,检查是否有违法违规运输、网购农药、非法擅自购药等行为。

  二是在农药使用高峰期(每年11月至来年5月),在冬季瓜菜生长高峰期,也是农药使用高峰期,省厅执法稽查处牵头组织市县农业综合执法单位集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从南到北重点查处销售禁用农药、种植基地私自购药、非法挂靠批发经营、无证经营农药、高尔夫球场违规用药等行为。从每个市县农业综合执法单位各抽调2名执法骨干,主要在海口、三亚、琼海、乐东、东方、澄迈等冬季瓜菜主要产区组织开展联合交叉执法。在海口市,组织海口、文昌、临高联合执法;在三亚市、组织三亚、琼中、屯昌联合执法;在乐东县,组织乐东、万宁、保亭联合执法;在东方市,组织东方、儋州、昌江联合执法;在琼海市,组织琼海、陵水、定安联合执法;在澄迈县,组织澄迈、五指山、白沙联合执法。

  从各市县抽调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的执法人员,食宿费用由省农业厅统一负责解决。

  (二)加大检打联动力度

  在农药备货和使用高峰期,联合农药检测部门集中开展农药产品抽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随机抽查原则,加大抽检力度,主要从农药仓库中抽检农药产品,要注意核查柜台产品与仓库产品是否一致,增加抽检频率,严厉查处非法添加农药隐性成份、肥料产品中添加农药成份等违法行为,确保农药产品质量安全,净化农药市场。

  在冬季瓜菜生产高峰期,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处、执法稽查处牵头组织各市县农业部门、农业综合执法单位,联合有资质的农产品检测机构加大田头执法抽检力度,并将检测结果及时通报所在地政府,凡检测出禁用农药的田块,依法铲除,并对使用者和农药经营者依法处罚。

  (三)加大涉刑案件的移送力度

  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衔接协作,突出打击整治重点,坚持出重拳、下重手,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群众投诉举报的涉刑案件,要坚决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并配合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同时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

  (四)加大日常巡查力度

  各市县农业综合执法单位要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同时做好巡查记录,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运用执法记录仪确保执法全过程记录留痕。重点巡查农药店、农药批发零售仓库、规模化种植基地、物流点、高尔夫球场、种植面积较大的行政村等;重点检查农药经营主体资格、农药产品是否备案、赋码、进销台账是否完整、购销凭证是否齐全、仓库安全、农药经营人员培训情况、特别是规模化种植基地、高尔夫球场农药来源是否合法,较大的行政村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行为等,为提高巡查效果,要注意巡查方式,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广布线人查找无证经营及制售“黒窝点”。

  (五)推进全省农药溯源监管平台建设步伐

  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颁布后,建立可溯源的电子台账已势在必行,各市县农业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要积极发动农药店经营者推行台账电子化,同时配合省农业厅做好电子台账全面建立工作。

  (六)加大农药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用药宣传力度

  市县农业部门、执法部门要结合放心农资下乡等活动,在本辖区内组织开展农药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宣传活动,通过多媒体、群发短信、培训农药店员学会使用执法程序识别违规农药、安全生产制度上墙、购药索要凭证须知上柜等多角度的方式,向农药管理、生产、经营和使用者全面普及农药法律法规和科学用药知识,增强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诚信守法意识。

  二、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

  各市县务必要高度重视,要切实保障联合执法期间人员、车辆到位,确保联合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

  要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细化分工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到人,同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杜绝地方保护主义,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

  (三)强化协作配合,严打违法行为

  继续落实好“两规范”、“六联动”相关要求。即规范农业投入品经营行为,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使用行为;执法与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抽检联动、执法与田间生产联动、执法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动、执法部门与乡镇政府联动、市县执法部门之间联动、执法与经营主体联动,形成合力,以保障监管工作切实取得实效。同时,加强执法信息共享,完善案件通报、协查、督办和重大案件联合查处制度,提高执法协作监管效能。健全突发性案件、重大案件和农业生产事故处置机制,确保调查、处置工作迅速到位。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办案水平

  一是健全执法体系。各市县农业部门要大力支持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充实农业综合执法专业人员配备,增加监管经费,改善执法装备条件,努力推进农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确保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人、财、物资源配置满足履职需要,使之成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力抓手。

  二是加强执法交流学习,提升执法能力。一要有计划的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培训,逐步提高农业执法人员整体素质。二要加强农业执法队伍思想和作风建设,明确执法职权,强化执法责任,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三要加强执法办案经验交流学习,开阔眼界,在省内和省外开展执法交流学习。

  (五)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反馈情况

  各市县要认真组织开展农药监管行动,不断探索和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新举措,做好阶段性总结,强化舆情监测和风险评估,按要求及时报送农药突发事件或重大案件、整治情况统计表、整治总结等材料。形成规范长效的农药监管工作信息采集、录入、汇总和报告制度,推动我省农药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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