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粮食局转发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交收仓库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仓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粮调〔2018〕13号)

来源: 天津市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8-09-12 点击:1925

发布单位:天津市粮食局
发布日期: 2018-06-1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津粮调〔2018〕13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有农业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天津利达粮油有限公司,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交收仓库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仓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粮办发〔2018〕26 号)转发给你单位,请有农业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引导辖区和系统内有关企业开展贸易粮网上交易,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同时,为做好我市交收仓库的选取工作,市粮食局拟在全市国有粮食储备库内开展交收仓库需求情况摸底调查工作,请各相关单位积极组织国有粮库认真填写需求情况调查表,于6月22日前报中国天津粮油批发交易市场交易部。

  联系人:和蔚、樊亮;联系电话:24023104;传真:24023089。

  附件:粮库基本信息与交收库需求情况调查表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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