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津粮调〔2018〕16号)

来源: 天津市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8-09-12 点击:2037

发布单位:天津市粮食局
发布日期: 2018-07-3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津粮调〔2018〕16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 也是粮食系统机构改革的转折之年,做好粮食应急工作意义重大。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粮食应急管理,夯实粮食应急工作基础,确保粮食安全,结合我市粮食应急工作实际,现将粮食应急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着手修订完善粮食应急预案

  粮食应急预案是为有效监测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依据。为适应新时代对粮食应急工作的要求,请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结合本区实际,按照市粮食局及所在辖区区政府的有关要求,着手修订完善本级粮食应急预案,更好地适应粮食应急供应保障变化的新形势,进一步增强政府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

  二、认真复核粮食应急供应网点

  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市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充实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工作的通知》(津粮调〔2017〕4号)要求的网点规划数,对本辖区的网点进行复核。对不能承担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任务的网点要及时撤换,及时更新《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基本情况调查表》,并重新签订粮食应急供应保障承诺书,确保网点数量达标、信息真实、责任明确,为2020年全市粮食应急供应网点达到600家的目标打下坚实基础。同时将重新签订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承诺书和更新完善后的《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基本情况调查表》于11月15日前上报市粮食局调控处。

  三、加强区级成品粮储备管理

  区级成品粮储备是政府应对突发性事件、调控粮食市场、平抑粮价的重要物资,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对本区成品粮储备的管理工作予以高度重视。要严格按照年度粮食轮换计划,切实做好粮食轮换工作。要适时到承储库点对本区成品粮储备进行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到位,确保成品粮储备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和管理规范,在应急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

  四、开展粮食应急工作培训和应急演练

  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对粮食应急管理工作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有关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切实增强对粮食应急管理工作的认识水平。同时还要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粮食应急演练,帮助大家熟悉掌握粮食应急预案的响应和处置程序,切实锻炼粮食应急队伍,检验粮食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增强应对和处置粮食突发事件的能力。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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