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关于切实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黑牧安监〔2018〕204号)

来源: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更新时间:2018-09-05 点击:3966

发布单位: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发布日期: 2018-09-0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黑牧安监〔2018〕204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地)、县(市)畜牧兽医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

  现将《农业农村部关于切实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农明字〔2018〕2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全面加强我省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切实做好我省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输入我省生猪及其产品落地监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各地要加强调入我省生猪及其产品落地监管,严格落实隔离、观察等有关规定和制度,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收集每日输入我省的生猪及其产品的相关信息,推送给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目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必须到场、到户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和制度,有效实施落地监管工作。

  二、严格实施检疫监管

  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切实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检疫员必须到岗到位,严格依法依规实施检疫,监督承运人在装载前、卸载后对运输车辆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对于经陆路跨省调运的生猪要求承运人不得途经发生疫情的省份。要严查检疫不到场(户)、隔山开证、不到现场实施检疫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绝不姑息。

  三、加强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监管

  各地要充分发挥省际间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作用,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详细登记相关信息,加强对生猪及其产品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和消毒工作。

  附件: 农业农村部关于切实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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