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秋季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晋粮储字〔2018〕141号)

来源: 山西省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8-09-05 点击:1282

发布单位:山西省粮食局
发布日期: 2018-08-2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晋粮储字〔2018〕14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粮食局、山西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守住我省库存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的底线,省局决定开展2018年秋季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纳入清查范围的企业粮食库存,坚持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全程留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企业承储的所有省、市、县三级储备粮,以及企业自营商品粮库存(含食用油)。

  二、检查内容

  (一)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情况,粮食库存保管账、统计账与实际库存对应相符情况。

  (二)粮食质量安全情况。企业质量检验人员配备及持证上岗、检化验仪器设备配置情况;企业实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自查制度、执行粮食定期质量检验及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粮食质量档案管理等情况;省级储备粮油储存品质控制指标监测情况。

  (三)储备粮管理及轮换情况。省、市、县储备粮管理中的责任清单、岗位职责、包仓制、出入库操作规程等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企业内部一些好的管理办法等。对2017年度省级储备粮轮换,重点检查轮换安排是否均衡合理,轮换计划是否符合规定的轮换时间,轮出、轮入库点,轮换品种、数量、质量等级等是否明确,轮换工作是否严格按计划执行,是否严格执行轮换验收制度,是否存在擅自动用销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等违规行为。

  (四)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一规定两守则”执行情况,主要包括:仓内粮食储存安全情况;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压实到人、到岗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风险防范机制、隐患排查机制、应急响应机制及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仓储设施和作业设备符合安全生产和安全储粮标准及其安全运行情况;储粮企业按安全生产标准和安全储粮规范操作情况。

  (五)省级储备粮储存情况。省级储备粮本库储存和租仓储存情况;租仓储存省级储备粮的仓房是否符合承储条件,有无省局批复同意文件。

  此外,将2018年春季储粮安全检查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检查范围,有关单位与企业是否按要求进行整改和问责追责。

  三、检查时点

  检查时点为:2018年8月末统计结报日。

  四、进度方式

  1、本次检查由各市、省粮油集团公司、省军粮供应中心自行安排。省局将对直属储备库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2、各级检查组对所有被检查单位都要填写《整改意见书》一式三份,一份留被检查单位,一份交被检查单位的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一份留检查组。整改任务要限期完成,并专题上报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

  3、检查工作结束后,以市局、省粮油集团和省军粮供应中心及省局直属储备库为单位将检查总结材料及汇总表于10月30前上报省局储基处。

  五、工作要求

  1、各市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储粮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安全储粮工作的领导,要按照“有库必到,有粮必查,有帐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认真对待此次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对因检查疏忽或处理措施不到位而造成粮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对应付检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或当事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要将秋季检查作为“2019年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一次演练,摸清底子,做到心中有数。

  2、各市各单位要按规定期限真实、准确上报总结报告及报表。在总结报告中,要重点反映对春季粮食库存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采取了哪些措施,问题是否解决。要注重总结安全储粮和开展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加以归纳提炼。

  3、各检查组要严格遵守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廉洁自律,食宿从简,不准请客送礼,不准参与与检查工作无关的活动。

  4、各市各单位按时将检查情况报告及汇总表以正式文件报送山西省粮食局储基处,检查工作总结报告应包括检查基本情况、检查结果、问题及原因、整改情况、意见建议等内容并附检查汇总表(附表参照晋粮储字[2017]48号文附表填报,可从省局政府网下载)。

  联 系 人:牛 捷 高文锋

  联系电话:0351-4042741、4073443(传真)

  邮 箱:sxslsjcbc@163.com

  山西省粮食局

  201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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