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同时生产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有关要求的通知

来源: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9-04 点击:1511

发布单位: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4-2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万盛经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药品技术评审认证中心,市局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为切实落实总局对食品生产许可“一企一证”的要求,理顺工作程序,现就同一企业同时生产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的生产许可发放要求明确如下:

  一、许可程序。分两种情形分别处理:

  (一)针对分步提出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企业,按照“谁增加谁负责”的原则处理。即已取得普通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申请增加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由化妆品监管处负责审批发证;已取得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申请增加普通食品生产许可,由食品生产监管处负责审批发证。证书编号均保持不变。

  (二)针对同时提出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企业(含新办、延续及变更等情形),因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许可工作流程不一致,企业仍应分别按相应程序提交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各单位按规定开展受理、审查工作。自普通食品生产许可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化妆品监管处应向食品生产监管处提交保健食品审查合格的证明函(详细列示食品生产许可证及明细表应打印的相关信息,并加盖处室公章,以下简称证明函),作为该企业发放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依据。接证明函后,由食品生产监管处汇总送审,经食品生产监管处和化妆品监管处负责人会签后,由食品生产监管处分管局领导审批发证。

  二、证书打印。符合上述程序第一种情形,由相应审批发证处室负责食品生产许可证书打印。符合上述程序第二种情形,由食品生产监管处负责证书打印(其中,明细表按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分页打印),证书复印件1份交化妆品监管处归档用。若自普通食品生产许可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化妆品监管处未提交证明函,食品生产监管处应先行发放普通食品生产许可,化妆品监管处随后自行负责涉及保健食品相关内容的审批发证(含证书打印)。

  三、材料归档。食品生产监管处将证明函与普通食品生产许可材料一并归档,交市药品技术评审认证中心保存;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材料由市局行政审批受理中心归档。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4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