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广东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工作分工安排的通知(粤农办〔2018〕483号)

来源: 广东省农业厅 更新时间:2018-08-29 点击:1171

发布单位: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8-0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粤农办〔2018〕483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省畜牧兽医局,厅有关处室、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广东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粤府办〔2018〕21号)精神,确保2018年农产品质量品安全重点工作落到实处,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将《2018年广东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工作分工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8年8月9日

  2018年广东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工作分工安排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广东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粤府办〔2018〕21号),现就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工作分工安排如下:

  一、工作分工

  (一)推进韶关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深入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对700个建制村开展环境整治。(环能总站牵头,耕肥总站等单位配合)

  (二)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分区域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开展环境友好型种植业和保护性耕作试点70万亩。(世行办牵头,有关处室配合)

  (三)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稳妥推进特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环能总站牵头,科教处、质量安全处、种植业处等单位配合)

  (四)深入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零增长行动,建立11个化肥减量增效区、16个农药减量控示范区和5个新农药(药械)试验基地。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耕肥总站、农业有害生物预警防控中心分工负责,植保植检处等单位配合)

  (五)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实行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实现限制使用农药可溯源管理。(植保植检处牵头,执法局等有关处室配合)

  (六)以龙头养殖企业和养殖大县为重点,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行动。深入推进生猪屠宰企业资格审核清理,关停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生猪屠宰场点。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检验检疫制度。(畜牧兽医局负责)

  (七)开展“农业质量年”活动,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制定修订省级农业地方标准,清理废止与农业绿色发展不适应的标准和行业规范。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能力建设,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活动。(质量安全处牵头,有关处室配合)

  (八)完善监管执法信息公布机制,及时曝光和处置不合格产品及有关企业,推进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完善省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推进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积极推进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加强大案要案联合督办、典型案件通报。针对问题多发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组织开展专项稽查行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有关规定。健全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渠道,提高投诉举报办理结果查实率。(执法局牵头,有关处室配合)

  (九)组织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瘦肉精”、私屠滥宰、生鲜乳违禁物质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执法局牵头,畜牧兽医局、植保植检处等单位配合)

  (十)配合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质量安全处牵头,执法局等处室单位配合)

  (十一)推动粮食大县、“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执法局牵头,质量安全处等处室单位配合)

  (十二)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的有效衔接,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信息卡制度。(质量安全处牵头,有关处室配合)

  (十三)实施品牌提升行动,发展“一村一品”。(市场信息处牵头,种植业处配合)

  (十四)力争2018年全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数量达到2500个。(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

  (十五)开展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试点。(市场信息处负责)

  (十六)鼓励行业协会在督促企业诚信守法自律方面发挥更大作用,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评价。(种植业处、畜牧兽医局分工负责)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处室、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工作落实。牵头处室、事业单位要对分工任务总负责,其他处室、单位要按职能分工负责,大力支持、积极配合。

  (二)扎实有序推进。分工任务中,属于制度建设的,要抓紧研究,提出方案;属于项目实施的,要尽快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和进度安排,争取有关方面支持,尽早启动实施。

  (三)强化督促检查。请各处室、单位分别于2018年8月15日、12月27日前将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报厅质量安全处,由质量安全处汇总报省食安办。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广东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粤府办〔2018〕21号)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