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保健食品暂停销售的通知(陕食药监办函〔2018〕254号)

来源: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8-21 点击:1239

发布单位: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8-0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陕食药监办函〔2018〕254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大互联网、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广告发布秩序,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以及监管实际情况,我局决定对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奥维斯牌蜂胶软胶囊”在全省范围内暂停销售。请通知本辖区内的各相关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上述品种,并对企业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检查情况及时上报省局。

  附件:责令暂停销售违法广告保健食品名单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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