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粮食局关于认真做好夏季粮油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津粮仓储〔2018〕45号)

来源: 天津市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8-08-20 点击:1270

发布单位:天津市粮食局
发布日期: 2018-08-1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津粮仓储〔2018〕45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天津利达粮油有限公司,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

  近期我国多地遭遇高温和强降雨天气,部分地区发生了不同程度的洪涝灾害,我市也已进入雨季主汛期、高温高湿天气给夏季粮油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不利影响,为认真做好夏季粮油储存和生产安全工作,市粮食局决定从即日起组织开展全市夏季粮油安全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粮食局成立了以朱军局长任组长,局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和所属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夏季粮油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仓储与科技处,负责具体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组织推动相关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为全力做好夏季粮油储存和安全生产工作,市粮食局决定自8月中旬至国庆节前集中开展夏季粮油安全检查工作,检查采取承储企业自查,区购销公司、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普查,市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点抽查的方法。自即日起到8月27日前,为单位自查和购销公司、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普查阶段。8月27日起,市粮食局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重点检查。

  三、检查内容和要求

  (一)检查内容。

  1.现存储备粮油安全储存状况和“一规定两守则”学习培训情况。

  2.防雨防汛工作及各项制度、措施、预案、值班的完成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包括粮油仓储设施设备、安全防护及检测装备配备情况,重点部位和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

  4.储粮化学药剂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检查熏蒸作业备案,药库药品管理及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5.春季粮油安全检查及各项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夏季粮油安全检查总结报送情况。

  6.市级储备粮油质量管理情况。

  (二)检查要求。各单位要根据《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督导企业按照《2018年天津市粮食行业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细化工作内容,严格制度和操作规程,采取有力措施对所有库存粮油存储情况、防雨防汛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利达粮油有限公司、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负责将本单位和市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夏季粮油安全检查总结于8月24日前分别以书面和电子版文件的形式报市粮食局仓储与科技处。联系人:赵鹏宇、王明刚、武晓彤;联系电话:27123582;传真:27123533;邮箱:cbjjc@foxmail.com。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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