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推进农牧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更新时间:2018-08-13 点击:1158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
发布日期: 2018-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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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2017年9月23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由农牧业厅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推进农牧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代拟稿)》,拟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8月15日前反馈至自治区农牧业厅办公室。

  联系人:邢瑞,电话:6652055

  邮箱:xingruinm@163.com.

  附件:关于推进农牧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代拟稿)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8年7月30日

  附件

  关于推进农牧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代拟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56号)精神,加快推进农牧业绿色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的部署,坚持高质量发展,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指引,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准,大力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牧业转型升级,全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农牧业发展新格局,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实现农牧业强、农牧民富、农村牧区美,为“建设亮丽内蒙古、筑牢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资源利用更加高效。到2020年,严守1.15亿亩耕地红线和8.84亿亩基本草原,耕地质量平均比2015年提高0.5个等级,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到2030年,全区耕地质量水平、草原生态质量和农牧业用水效率进一步提高。

  产地环境更加清洁。到2020年,全区化肥、农药使用量保持负增长,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0%,秸秆利用率达到8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到2030年,化肥、农药利用率进一步提升,农牧业废弃物全面实现资源化利用。

  生态系统更加稳定。到2020年,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23%以上,湿地面积不低于9000万亩,基本农田基本实现林网控制,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45%。到2030年,田园、草原、森林、湿地、水域生态系统进一步改善。

  绿色供给能力稳步提升。到2020年,全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2750万吨左右,肉类总产量达到280万吨以上,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品牌农畜产品占比明显提升,休闲农牧业和乡村牧区旅游加快发展。到2030年,农畜产品供给更加优质安全,农牧业生态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优化农牧业主体功能与空间布局

  (三)落实农牧业功能区制度。大力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落实农牧业功能区制度。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任务,加快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优化农牧业区域布局,重点推进东部玉米优势产业带和西部沿黄灌区玉米优势产业带,沿黄灌区优质小麦优势区、阴山北麓马铃薯优势区、东北高油高蛋白大豆优势区、东四盟市优质粳稻优势区的“两带四区”建设;加强土默川平原、河套平原、锡林郭勒盟和乌兰察布市农牧交错区、科尔沁草原和西辽河平原区、大兴安岭岭西区“五大牛奶生产区”建设,草原牧区、半农半牧区和农区“三大肉羊养殖区”建设,中东部传统肉牛养殖区和西部高端肉牛养殖区建设,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内蒙古白绒山羊优势区建设。(农牧业厅)

  (四)优化农牧业生产力布局。围绕解决空间布局上资源错配和供给错位的结构性矛盾,努力建立反映市场供求与资源稀缺程度的农牧业生产力布局。推进水土资源和产业基础较好地区规模经营、优先发展,农牧交错、干旱半干旱地区收缩转移、集中发展,生态脆弱地区保护优先、限制开发。优化农村牧区种植、养殖、居住等功能布局,拓展农牧业多种功能,打造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环境优美的田园生态系统。积极发展和巩固与外省(市、自治区)长期稳定的粮食产销合作机制,支持粮食企业与外省(市、自治区)开展粮油购销业务,促进区内外粮油生产、加工、贸易精准对接,化解供需矛盾。鼓励农垦率先示范,提高农业绿色发展水平。扶持贫困地区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绿色产品,把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产业经济优势,推进产业精准扶贫。(农牧业厅、发改委、粮食局)

  (五)加强农牧业资源环境管控。强化耕地、草原、渔业水域、湿地等用途管控。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措施。建立工业与城镇污染向农牧业转移防控机制,依法禁止未经处理达标的工业和城镇废水污染物进入农田、草原、养殖水域等农牧业区域。加强畜禽、水生生物遗传资源和农牧业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利用,加快种质资源库、畜禽基因库和资源保护场(区、圃)规划建设,加强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建设,保护生物多样性,有效防范外来生物入侵。加强农牧业资源环境生态监控能力建设,建立耕地、草原、渔业水域、产地环境以及农畜产品生产、市场、消费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国土厅、农牧业厅、发改委、环保厅、林业厅)

  三、强化资源保护与节约利用

  (六)加强耕地保护和建设。全面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节水增效、百亿斤粮食增产、盐碱地改造等重点工程,加强农田基本建设,从目前到2020年,在不增加地下水灌溉面积和灌溉用水量的前提下,对现有农田进行改造升级,每年建成500万亩高标准农田。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落实黑土地保护制度,提高耕地生产能力。建立耕地轮作制度,扩大耕地轮作试点范围,逐步实现耕地轮作常态化,力争到2020年累计达到1000万亩。建立耕地质量监测和等级评价制度,强化各级政府耕地质量监管责任和经营者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农牧业厅、发改委、国土厅、财政厅、水利厅)

  (七)开展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严格落实基本草原保护、草畜平衡、禁牧休牧轮牧和草原生态保护监测评估四项基本制度,全面禁止违法征占用草原行为。组织实施好天然草原退牧还草、退耕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已垦撂荒草原治理、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地建设等草原保护建设工程,落实10.2亿亩草原生态补奖政策任务。到2020年,年种草面积保持在3000万亩以上,牧草青贮常年产量保持在2200万吨左右。完善草原监管制度,健全草原监管体系,强化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落实草原用途管制制度。深化草原牧区改革,健全草原产权制度,规范草原经营权流转。(农牧业厅)

  (八)强化林业和湿地保护养护。持续开展国土绿化行动,继续实施好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建设覆盖全面、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农田防护林。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加大村镇绿化力度。加强湿地保护,不断提升湿地生态功能。(林业厅、国土厅、环保厅、水利厅)

  (九)加强河湖水域生态保护。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推进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加快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等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强化湖泊岸线管理保护。实行禁渔期、禁渔区制度,严厉打击“绝户网”等非法捕捞行为。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发改委、水利厅、农牧业厅、环保厅)

  (十)推进水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建立节约高效的农业用水制度,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行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建立健全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与节水奖励机制。严格控制地下水利用,严禁利用地下水开发稻田,严禁利用沙地开发农田。推广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加大水肥一体化技术推广力度。加强现有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强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大中型灌区田间工程配套。充分利用天然降水,有序发展雨养农业。(水利厅、发改委、农牧业厅)

  四、加强产地环境保护与治理

  (十一)强化农牧业投入品管理。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每年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面积9000万亩以上、施用农家肥4000万亩以上。推进农药减量控害,降低农药使用量,提高农药利用率。规范限量使用饲料添加剂。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试点工作。建立农牧业投入品电子追溯制度。支持低消耗、低残留、低污染农牧业投入品生产。(农牧业厅、环保厅)

  (十二)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以30个生猪、奶牛、肉牛主产县为重点,推动全区养殖规模较大旗县(市、区)全面开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实施生态健康养殖,净化养殖环境,加强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到2020年,对兽用生物制品、兽用抗菌类原料药生产企业的污水和污物处理的监管覆盖面达到100%,全区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农牧业厅、环保厅)

  (十三)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坚持农作物秸秆农用优先原则,重点推动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和肥料化利用。进一步扩大玉米全株青贮规模,通过青贮、微贮、黄贮和配方饲料生产,到2020年,消纳全区45%左右秸秆。积极推广秸秆粉碎还田和相关配套技术,扩大补贴范围,到2020年,消纳全区25%左右秸秆。推广农作物秸秆气化、固化、原料化生产,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农牧业厅、环保厅)

  (十四)推进农膜减量和回收处置。落实地膜污染地方政府监管责任,积极探索“谁生产,谁处理;谁使用,谁回收”的政策措施。按照“源头减量,过程管控,末端利用”思路,在水热条件较丰富地区控制和减少覆膜,积极探索地膜替代技术,扩大无膜浅埋滴灌、育苗移栽等技术示范推广。在冷凉干旱和盐碱化严重地区强制采用新国标加厚地膜,提高地膜回收率,支持企业进行废旧地膜再利用。开展全生物可降解地膜试验示范。力争到2020年,全区建设地膜残留监测点100个,农膜回收行动示范旗县当季回收率达到85%。(农牧业厅、环保厅)

  五、培育绿色产业

  (十五)推进农牧业生产标准化。实施农牧业生产标准化行动计划,重点围绕玉米、马铃薯、大豆、小麦、水稻、向日葵、肉牛、肉羊、奶牛、生猪、马等11个优势产业,制(修)订并推广一批绿色种养高质量标准,到2020年,新增农作物标准化生产面积3000万亩,标准化生产技术覆盖率达到60%以上;畜牧大县为主的标准化生产基地存栏规模达到5000万头只以上,标准化生产配套技术覆盖率达到60%以上。鼓励龙头企业和农牧民合作组织制(修)订企业标准,支持农牧民按标生产,培育具有区域优势特色的名牌产品。(农牧业厅)

  (十六)培育绿色农牧业品牌。实施内蒙古农牧业品牌提升行动计划,培育一批区域特色明显、市场知名度高、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绿色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充分利用各类农牧业展会和营销推介活动,以肉牛、肉羊、马铃薯、杂粮、向日葵等我去优势产业为依托,开展以“亮丽内蒙古、绿色好产品”为主题的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宣传推介活动。启动绿色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工程,到2020年,培育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20个,形成以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特色品牌为核心的绿色农畜产品品牌格局。(农牧业厅、工商局)

  (十七)实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加强农畜产品和农牧业投入品监测,建立农畜产品生产过程可追溯体系,持续推动盟市、旗县(市区)监测能力提升,确保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到2020年,全区“三品一标”产品占同类农畜产品的比重力争达到50%,主要农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7%以上。全区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基地、“三品一标”产品和地区重点农畜产品全部纳入监管追溯范围。(农牧业厅)

  六、建立健全科技创新与约束激励机制

  (十八)集成推广农牧业先进实用技术和绿色农牧业发展模式。实施质量兴农兴牧科技支撑行动计划。围绕良种繁育、绿色种养、农牧循环利用、农牧业生产全程机械化和互联网+农牧业,培育引进一批优良品种,研发和推广一批提质量、保安全的农牧业生产新技术、新模式,创建一批绿色生产示范基地。建立健全良种繁育体系、农牧业科技创新和推广服务体系、构建农牧业大数据平台,提升科技对农牧业发展的支撑保障能力。推进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农牧业厅、科技厅)

  (十九)完善农牧业生态补偿机制。落实耕地地力提升和责任相挂钩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加大农牧业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实行农牧业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落实耕地、草原、森林、湿地、水生生物等生态补偿政策。建立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生态产品购买、森林碳汇等市场化补偿制度。全面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进一步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发改委、财政厅、林业厅、农牧业厅)

  (二十)建立完善绿色农牧业法规体系。研究制定修订体现农牧业绿色发展需求的地方性法规,将农作物种子条例、耕地保护条例列入自治区人大立法项目,将牛羊屠宰管理办法由自治区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修订农牧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积极支持有立法权的市、自治旗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绿色发展地方法规。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及损害赔偿制度,提高违法成本和惩罚标准。实施农牧业行政执法行动计划,坚决打击破坏农牧业资源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农牧业厅、环保厅)

  (二十一)完善农牧业绿色发展人才培养机制。充分利用农牧业高等教育、农牧民职业教育、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等培训渠道,把节约利用农牧业资源、保护产地环境、提升生态服务功能等内容纳入教育培训范畴,培养一批具有绿色发展理念、掌握绿色生产技术技能的农牧业专业人才队伍和新型职业农牧民。积极培育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鼓励其率先开展绿色生产。(农牧业厅、人社厅、教育厅、科技厅、扶贫办)

  七、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

  (二十二)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农牧业绿色发展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内容。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建立由有关部门参加的绿色农牧业发展部门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形成部门合力。各级农牧业部门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定期调度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告。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适时开展部门联合督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发改委、财政厅、农牧业厅、林业厅、环保厅、水利厅、金融办、粮食局、科技厅、工商局、人社厅、教育厅、扶贫办)

  (二十三)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健全绿色农牧业发展投入保障体系,推动投入方向由生产领域向生产与生态并重转变,投入重点向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畜产品供给、推进绿色农牧业发展倾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重点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牧业资源利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等领域,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完善财政等激励政策,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引导各方力量投向农村牧区资源环境保护领域。鼓励金融机构对绿色金融项目专列信贷计划、专项审批授信、专设营销机构、专项业务统计,提供差异化、特色化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建立绿色信贷尽职免责制度。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针对生态农牧业等领域的绿色保险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财政厅、金融办)

  (二十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报道农牧业绿色发展的重要意义。实施农牧业绿色发展全民行动,推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采取集中培训,典型示范、发放明白纸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农牧民树立生态文明理念。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在发展绿色农牧业中先行先试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模式,营造农牧业绿色发展的良好氛围。(农牧业厅、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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