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8〕467号)

来源: 四川省农业厅 更新时间:2018-08-09 点击:1229

发布单位:四川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 2018-06-2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川农业函〔2018〕467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有关市(州)、县(市、区)农业(农牧)局(委):

  种子基地是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加快现代种业发展的基础和依托。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种子基地建设与管理培训班相关精神和农业农村部相关要求,切实加强我省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建设和管理,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组织领导

  各基地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种子生产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成立以县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种子基地建设和管理的组织领导,切实把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上升为政府职责,完善协调机制,整合相关项目,统筹推进基地建设。各基地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是基地建设的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切实推进项目进度,打造“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集约化、信息化”的现代化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

  二、科学编制规划,推进基地建设

  根据农业部要求,按照“先规划、后项目”的原则,各基地县(市、区)务必及时编制种子基地建设五年规划(2018-2022年)。规划要科学分析现状,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建设目标,突出重点任务;要统筹农业、发改、财政、国土、水利等相关部门涉农资金,合力打造集中连片的核心基地。各基地县(市、区)要遵照规划,整合资源,狠抓落实,久久为功,高标准建设种子基地,坚决杜绝“墙上挂挂、纸上画画”现象。基地规划要及时报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和我厅备案,未按要求编制印发规划的基地县(市、区),原则上不安排项目申报和投资。

  三、加强基地管理,优化发展环境

  各基地县(市、区)要主动作为,不断优化农作物种子基地发展环境。一要划定种子生产基地保护区。依据规划科学划定种子基地保护区,实行永久保护,确保种子基地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二要强化基地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各基地县(市、区)要认真按照新修订的《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建立和完善种子基地管理制度,落实种子生产备案,做到全程监管、全面监管。各相关市(州)和基地县(市、区)要组织开展夏季农作物种子基地专项检查,进行种子生产资质检查和转基因检测。转基因检测要做到基地、涉及企业、品种全覆盖。各相关市(州)要将本辖区内夏季种子基地专项检查开展情况、检查结果等形成书面报告,并于7月20日前报送省种子站。三要优化制种产业发展环境。着力培育制种大户和制种专合社,促进优势基地与优势企业紧密结合,发展适度规模化和全程机械化制种,提高种子生产比较效益;全面推行制种政策性保险,提升制种风险应对能力。

  四、全面自查督查,做好迎检准备

  种子基地建设已纳入国家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范围,对考核不合格的种子基地,农业部将取消种子基地认定资格,停止安排项目支持。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层层落实责任,采取县级全面自查、市级全方位督查的方式,提前做好迎接农业部项目绩效考核和项目检查准备。各基地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年初农业部国家种子基地建设与管理培训班要求,逐项开展自查工作,落实规划建设方案,加快项目进度,保证工程质量,规范档案资料,并形成自查报告。相关市(州)农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种子工作的指导和监管,特别是要加强对国家级种子基地、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和省级优势种子基地建设的督查指导以及问题促改力度。

  我厅将在7—8月派出督查组,对国家级种子基地和国家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检查和考核重点内容包括新一轮基地建设规划编制、核心区“五化”基地建设、项目推进、基地监管、制种保险落实、新型主体培育以及优势基地与优势企业结合、基地专项检查等情况,对工作不落实、项目进度滞后、资金使用不规范、管理不规范的基地县(市、区)将进行全省通报。

  联系方式:

  四川省种子站唐煌028-85588275

  邮箱1026224643@qq.com

  四川省农业厅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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