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畜牧业安全生产和动物防疫工作的紧急通知(晋农办疫控发〔2018〕198号)

来源: 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更新时间:2018-08-08 点击:1386

发布单位: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8-0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晋农办疫控发〔2018〕198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农委、畜牧兽医局(中心):

  当前,我省已经进入主汛期,降雨量较常年明显偏多,发生洪涝灾害风险持续加大。为切实做好汛期畜牧业安全生产和动物防疫工作,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维护畜牧产业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畜牧业安全生产工作

  要认真做好畜牧业安全生产工作,防范洪涝灾害引发的安全事故,确保广大养殖场户财产和畜牧业发展安全。指导规模养殖场户要做好畜禽圈舍加固、排水及用电设施的检修维护,做好饲草料防霉变以及畜禽养殖场排污道和蓄粪池清理等工作,加强圈舍清扫和消毒,确保汛期全省畜牧业生产安全。

  二、全面开展险情疫情排查

  要积极开展畜牧业生产防汛大检查,及时排查、分析影响畜牧业生产的险情,并责成各养殖场户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要全面开展疫情监测排查,密切注视疫情动态,及时做好预警预报。加大洪涝灾害高风险区域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力度,重点对老疫区、老疫点进行一次彻底排查。要充分发挥各级动物防疫员作用,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要严格疫情举报核查制度,对反映的情况要及时深入现地调查核实,确保做到早发现、早处理。

  三、切实抓好基础免疫

  要切实做好新补栏以及应免未免畜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猪瘟、鸡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布鲁氏菌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的免疫工作,对免疫抗体水平较低的畜禽要及时补免,构筑有效防疫屏障。

  四、切实加强动物检疫监管

  要进一步加强动物检疫工作,严格依法依规实施检疫,规范检疫出证行为。要严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各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要严格执行验证查物、登记记录和消毒制度,防止疫病跨区域传播。强化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严查非法调运、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坚决防止病死动物及其产品进入市场,确保市场和社会稳定。

  五、加强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

  要严格落实屠宰检疫制度,规范检疫行为。加强屠宰环节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严防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流出屠宰场。积极协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畜禽屠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加强汛期屠宰场所建筑物安全排查。要督促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屠宰环节监督检测。

  六、加大汛期安全生产和防疫知识宣传

  要加大汛期圈舍加固、基础免疫、消毒灭原、驱虫药浴、无害化处理等安全生产和动物防疫知识宣传力度。指导养殖场户做好洪灾后周围环境、圈舍清淤工作,彻底对环境、圈舍、饲喂工具进行消毒。督促养殖场户对因灾死亡的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随意抛弃。

  七、切实强化应急准备

  针对汛期可能发生的应急灾害,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加强应急值守,充实应急物资储备。要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联络畅通。各地要做好应急准备,确保一旦发生灾情疫情,能够及时做出应急响应,确保做到早发现、快报告、严处置,将灾情疫情影响降至最低。

  各地要切实加强信息调度和报送,有关灾情情况和灾后防疫工作进展要及时报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局。

  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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