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宁夏老字号”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更新时间:2018-08-08 点击:1119

发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发布日期: 2018-08-0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区)宣传、商务、发展改革、科技、财政、农牧、文化、林业、旅游、工商、质监、食药监、档案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6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7〕13号)精神,推动老字号振兴发展,切实做好保护和促进“宁夏老字号”发展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扶持老字号企业传承和发展信誉好、质量优的产品和服务,是满足居民消费需求、促进社会和谐、培育自主品牌的有效途径,继承和发扬老字号企业文化,对挖掘和深化我区商业文明和文化内涵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引导老字号企业利用品牌优势做精做强,发展壮大,是走自主创新道路,培育自主品牌,实施名牌战略的具体表现。

  由于历史原因和体制转换的影响,我区老字号企业在发展中遇到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大部分老字号企业组织化程度低,体制、技术、管理落后,市场开拓能力较弱,发展后劲不足。特别是长期以来,由于对老字号的重视和支持力度不够,缺乏合理的发展规划,保护措施不到位,继承和发展老字号传统特色技艺和文化方面缺少必要的政策支持,制约了老字号企业的发展。因此,切实做好保护和促进老字号企业发展工作,已经成为当前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实施自治区“三大战略”。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坚持保护与发展结合、继承与创新并举,为老字号发展营造有利的政策环境,支持老字号体制、技术和经营管理创新,传承和弘扬老字号优秀商业文化,促进老字号企业在振兴发展中创造更多的社会、经济和文化价值。

  工作目标。建立保护和促进老字号企业振兴发展的支持体系,增强老字号企业自主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挖掘整理传统产品和技艺,扶持有条件的老字号企业做精做强,培育一批发展潜力大、竞争能力强、社会影响广、文化特色浓的知名老字号企业和品牌。认定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宁夏老字号”,继而重点培育成为“中华老字号”企业,提高其品牌影响力。通过“做精做强一批,改造提升一批,恢复发展一批,规划培育一批”,开展现代营销和实施“走出去”战略,使之成为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著名品牌。

  一是做精做强一批。合理运用各种资源和手段,支持一批优势明显、具有发展潜力的老字号企业,整合市场资源,优化企业结构,通过采用现代经营管理方式和实施“走出去”战略,成为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著名自主品牌。

  二是改造提升一批。支持一批具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和市场认知度,但在发展中有困难的老字号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挖掘文化内涵,以体制、经营、技艺创新为重点,吸收各方资源参与,培育新的增长点。

  三是规划培育一批。对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竞争能力、社会影响力、独特的文化特色的老字号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带动其他老字号企业规范发展,逐步形成一批后备梯队企业,使之成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著名品牌。

  三、优化老字号企业的发展环境

  (一)将老字号发展纳入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在制定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中充分考虑对老字号企业原址原貌的保护,划定保护范围,制定专门的保护规划,进行重点保护,严格控制。在条件成熟时,可考虑集中建设老字号企业特色商业街,汇聚各类老字号企业店铺,增加城市人文景观和商业功能,完善旅游服务功能,弘扬民族商业文化,促进旅游消费增长和特色经济繁荣。

  (二)保护老字号在拆迁改造中的利益。旧城拆迁改造中要尽可能保留老字号企业原有风貌,涉及老字号企业原址的拆迁方案要建立听证制度,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涉及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和重要市政工程,确需对老字号企业实施拆迁的,要尽可能安排回迁;无法回迁的,应按照有利于老字号企业经营和保持店铺原有风貌的原则就近安置;无法就近安置的,要尽可能重新规划选址重建,确实不能重建的要依法给予补偿。对被拆迁老字号企业的补偿要及时足额到位,尽量缩短老字号企业因拆迁造成的歇业时间。

  (三)开展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引导和支持老字号企业进行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工作,依法加强对老字号企业商标的保护,依法严厉打击侵犯老字号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及企业名称、商业秘密的行为。引导和支持老字号企业加快在境外商标注册,向老字号企业境外维权活动提供支持。通过各种形式向老字号企业介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四)加大对老字号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将符合条件的老字号技艺优先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系,将老字号企业传统建筑、老字号企业集中的商业街区纳入物质文化遗产体系。对纳入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老字号企业建筑、历史文化街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保护工作。涉及已纳入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老字号企业的相关重大建设项目,必须建立公示制度,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四、推动老字号增强市场竞争力

  (一)加快推进老字号改革。鼓励和引导老字号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根据市场变化选择发展战略,增强企业活力,提高赢利能力。支持老字号企业进行资产重组,依法确认老字号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和权属,鼓励各种资本参与老字号企业改组改制,特别是对劣势老字号企业实施战略重组。鼓励具有竞争优势的老字号企业通过市场运作,控股、收购、兼并同行业其他老字号企业,组建和发展老字号企业集团,提高老字号企业整体市场竞争能力。

  (二)鼓励老字号创新经营方式和技术工艺。鼓励和支持老字号企业运用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健全营销网络,拓展业务领域。鼓励和支持老字号企业挖掘文化内涵,加快技术改造,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大力开发特色突出、质量上乘、符合消费者需求的产品和服务。

  (三)完善老字号人才发展机制。鼓励老字号企业开展人才培训和技艺交流,对老字号企业传人、技术骨干、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予以支持。开展对掌握主要传统手工技艺的老字号企业代表性传承人的确认,支持传承人授徒传艺,并为其提供必要的传习活动场所以及开展展示、研讨和宣传活动的条件。鼓励有关机构和专家为老字号企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鼓励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到老字号企业就业,为职业经理人参与老字号企业经营管理提供便利。

  五、挖掘内涵,传承发展老字号特色

  (一)建立老字号名录体系。认真开展老字号企业普查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老字号企业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老字号企业发展史料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健全老字号企业档案。建立老字号企业的统计监测制度,通过对关键指标的动态监测,及时掌握老字号企业发展动态。

  (二)加强对老字号的宣传。组织制作、出版宣传老字号企业的电视专题片、纪录片、书籍和画册,发行老字号企业消费指南、手册和地图,营造有利于老字号企业发展的消费环境和社会氛围。政府部门组织的有关宣传、交流活动要尽可能安排和增加老字号企业内容。支持举办老字号企业展会,通过多种形式组织老字号企业进行跨地区和跨国界的交流、宣传,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

  (三)加强老字号文化和技艺的研究、保护和传承工作。加强老字号企业自身对技艺、服务、经营管理、文化等特色的挖掘、研究、保护和传承工作。鼓励有条件的老字号企业和相关单位收集、整理、保管、展示老字号企业史料,积极整合开发其旅游功能,打造老字号企业旅游产品和特色旅游线路。对传统文化特色鲜明、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老字号企业传统产品、技艺和品牌,要创新经营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不断创新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联合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知识产权局)、财政厅、农牧厅、商务厅、文化厅(文物局)、林业厅、旅游发展委、葡萄产业发展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档案局等组成“宁夏老字号认定委员会”,建立扎实有效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各有侧重,形成合力。广泛吸纳有关学术研究机构、大专院校等方面的参与,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作用。推动宁夏老字号协会建设,加强企业交流和行业自律,充分调动企业改革创新发展的积极性,共同做好新时期保护和促进宁夏老字号发展的各项工作。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大财政支持资金对宁夏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支持力度。将餐饮、医药和食品行业老字号原材料生产基地纳入冷链物流体系。自治区商务厅对被认定为“宁夏老字号”的企业或品牌,优先列入我区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计划;自治区科技、农牧等部门,对宁夏老字号单位申报科研发展专项基金、各类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和其他各项奖励资金的项目,给予优先列入相关计划。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积极支持老字号企业申报财政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和支持宁夏老字号进行商标、域名的注册和专利申请工作,打击侵犯老字号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老字号产品的不法行为。建立老字号知识产权纠纷互助合作及多元化解决机制,充分发挥各类社团及相关机构调解老字号知识产权纠纷的重要作用,共同开展境内外知识产权纠纷的预警、起诉和维权工作。

  (四)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制作宁夏老字号电视专题片、纪录片和微电影,出版宁夏老字号刊物、书籍和画册,发行消费指南、手册和地图,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和社会氛围。在机场、口岸设置老字号展销厅,在购物中心、大型百货商场、大型超市设立老字号品牌专区。组织老字号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展示特色产品,宣传品牌形象。在外事接待、纪念品采购中优先选择老字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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