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质监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深化"放管服"改革 打造"一次办好"实施方案》的通知(鲁质监许发〔2018〕24号)

来源: 山东省质监局 更新时间:2018-08-06 点击:1579

发布单位:山东省质监局
发布日期: 2018-07-2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鲁质监许发〔2018〕24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质监局(市场监管局)、省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落实《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鲁厅字〔2018〕31号)的部署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山东省质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深化"放管服"改革 打造"一次办好"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深化"放管服"改革 打造"一次办好"实施方案》

  山东省质监局

  2018年7月27日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深化"放管服"改革 打造"一次办好"实施方案

  为落实《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鲁厅字﹝2018﹞31号)的部署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创建充满活力的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于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服务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以政府为企业和群众办事 "一次办好"为改革理念和目标,以权责清单为基础、以流程再造为关键、以"互联网+"为支撑,以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快捷度、满意度为衡量标准,坚持"走在前列"目标定位,不断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手续、创新服务手段、提升服务质量,全力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建立"在线指导、无纸申报、网上办理、证照快递"不见面审批工作新机制,最大限度减少企业跑腿次数,行政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全程网办率提升到100%,构建政府企业双承诺双诚信新型信用监管模式,建立以信用承诺为前提的简约高效的审批体系、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和以政府采购第三方服务为基础的技术服务支撑体系,省级行政许可实现由具体审批向督导规范审批转变,由注重审批向监管与服务并重转变,由传统监管向信用监管转变,"放管服"改革成效明显,发展环境持续优化。

  三、重点任务

  (一)深化简政放权

  1.实行承诺发证。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危险化学品除外)、企业名称变更、地址名称变更和一般标准变更等审批事项,实行承诺发证。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许可发证。

  2.扩大委托审批。2018年8月20日前将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计量授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特种设备生产许可事项全部委托市局审批。对有能力承接委托审批的区县,试点委托省级审批事权。委托权限范围、委托机关与受委托机关的权利与义务和委托期限,通过签署委托协议确定并按照规定对社会公布。

  3.简化申报材料。取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纸质"典型报告",改为提交"典型报告"电子版和清单,由专家现场评审时确认;取消延续换证申请时需提交的纸质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时,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的,受理窗口不再查验原件。

  4. 缩短时限。

  申请受理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

  审批时限:特种设备许可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危化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由60个工作日缩短为25个工作日;其它事项审批环节一律缩短为10个工作日。

  技术审查时限:检验检测机构现场审查10个工作日内实施。

  (二)实施流程再造

  5.简化审查内容。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重点审查检验仪器设备、检验设施、环境条件和人员能力,除首次发证之外,管理体系正常运行的,不再将内部管理制度作为重点关注项。除评审工作程序规定的终止评审情形外,其它问题的整改不影响审批进程。

  对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由申请人约请鉴定评审改为审批机关委托技术服务机构鉴定评审。

  6.开展容缺受理。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事项,先行受理。对不影响实质性审查的误填信息,允许申请人做出书面更正说明,待现场核查时修正,由审查组现场确认;对受理后需要补充材料的,由直接负责审批的市局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时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

  7.实施免审换证。对起重机械制造增项许可,实施免审换证简易许可程序。申请单位只申请起重机械制造增项许可,且申请的项目在原有许可的品种、级别、类别范围内,仅型号发生变化或额定起重量、跨度、高度、额定起重力矩等超出了原型号参数范围的,只要取得法定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即可以直接换发新的许可证书。

  8.实行"一企一证"。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按产品类别发证调整为按企业主体发证;将特种设备充装许可按"企业地址"发证调整为按"企业主体"发证,由"一企多证、一证一审"调整为"一企一证、一企一审",实现同一企业一次申请,一次审查,一次发证。企业有特殊需要的除外。

  (三)推行"一次办好"

  9.实行"网上审批"。从2018年8月1日起,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一次办好"事项清单,全部审批事项实行在线申请、在线受理、在线审批、邮件告知、证书异地打印,信息同步查询、同步公开。

  10.实行在线指导。受理窗口人员依据相关产品实施细则、评价准则、技术规范等要求,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指导企业完善申报材料,提供咨询服务。

  11. 实行无纸申报。以网上材料为准,不再要求申请提交纸质材料。对需要现场核查的,由专家现场核查带回企业签章的纸质材料,留档备查。对不需要现场核查的,由申请人将纸质材料寄送受理窗口。

  12.实行证照快递。选择第三方提供证照免费快递服务,快递寄送凭证上传审批系统留档备查。先证后核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实行电子证书,申请人可在申报端自行打印证书。

  (四)改进优化服务

  13.实行延时服务。中午休息时间提供延时服务,向社会公布窗口负责人联系电话,为企业提供便利。

  14. 改进现场评审。评审技术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通过竞争选择服务机构,实行合同管理,技术机构对技术审查结果负责。评审技术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技术审查全过程记录,实行在线时效监督和在线评价。

  15. 推进服务标准化。修订《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建立全省统一的服务标准体系,实施同标管理。推行一次告知,压缩审批时限,做到网上可查、电话可询、同步公开,实现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16. 提高人员能力水平。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开展业务培训和轮训,切实提高受理审批人员的为民服务意识和业务技能。

  17. 强化委托许可督查。制定《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委托行政许可监督办法》,开展督促指导,明察暗访,评价通报,推进委托许可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 预防受委托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中的不当行为。

  (五)创新证后监管

  18. 强化证后核查。对承诺发证需要现场核查的企业,由市局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实施证后现场核查。核查组一般由2名技术专家和2名执法人员组成,技术专家由省局确定的技术机构负责组织(技术专家费用由省局从行政许可经费中支取),核查计划由市局告知企业。核查发现不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市局指派的执法人员当场告知企业按承诺申请注销,市局提出注销建议;对违背承诺不申请注销的,省局予以撤销许可;对以欺骗方式取得许可的,依法从严处罚。

  19. 加强信用监管。以信用监管为核心,推进质量"管治"向质量"规治"转变。实施"黑名单"制度,对虚假承诺的企业,列入信用"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于主观恶性明显,丧失道德底线的违法者依法禁止市场准入。形成许可与监管有序衔接机制,实现"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

  (六)严格执行政策

  20. 坚守安全底线和政策红线。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省政府要求,对存在列入淘汰范围的落后生产装备、生产工艺和产品的,一律不受理不许可。全省禁止登记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按照区域限制登记20蒸吨/小时以下和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对列入国家和省政府化解过剩产能、打击地条钢、安全生产、化工投资项目、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等政策范围的许可事项,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严禁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3亿元的危化品项目的生产许可。凡有新的政策、法规要求的,依据最新政策和法规要求,及时跟进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质监局成立行政许可领导小组,对行政许可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疑难复杂问题,由省质监局行政许可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市质监局(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行政审批改革,将改革任务清单化、项目化,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保障人员、经费,切实推动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二)理顺体制机制。严格落实省级政务大厅"三集中三到位"要求,省质监局审批服务事项确保应进必进、进必到位、授权充分。各市质监局(市场监管局)要根据本市实际和要求,理顺工作关系,搞好工作衔接,提升工作效能。

  (三)加强信息化保障。坚持"互联网+"思维,用信息化建设促进阳光审批、高效审批、公正审批,保障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实现全省"一平台、一张网、一个库"。强化行政许可信息化保障,根据改革需要,改造提升行政审批信息化系统,推动行政审批全过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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