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川农业函〔2018〕563号)

来源: 四川省农业厅 更新时间:2018-08-06 点击:1075

发布单位:四川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 2018-07-2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川农业函〔2018〕563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农业(畜牧)局(委),厅属相关单位:

  7月12日18时30分许,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爆炸着火事故,造成19人死亡、12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分别作出重要批示;7月13日省委常委会议研究部署事故处置和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迅速在全省开展新一轮全覆盖安全生产大检查;7月16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对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作出具体安排。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8〕7号)统一部署,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全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决定于今年7月至12月底集中开展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强化安全生产责任,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在全省农业行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坚决防范遏制农业行业重特大事故,为新时代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营造更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大检查重点和主要内容

  开展全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是农药生产、农业机械、畜禽屠宰、渔业船舶、农村能源等领域。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情况。重点检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彭清华书记、尹力省长等省领导指示批示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体会议精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有关会议工作要求等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农业重点领域以及各类农业园区、渔船港区等功能区安全管理责任措施落实情况等。

  (二)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进展情况。重点检查按照省农业厅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按照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推进实施工作情况等。

  (三)扎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重点检查贯彻省委、省政府汛期工作安排部署,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组织领导,落实汛期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建立完善汛情灾情预警通报机制,加强应急值守和应急保障工作,防范自然灾害引发次生安全事故情况等。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重点检查结合实际制定大检查工作方案,细化明确大检查内容和要求,进行全面部署落实情况;成立工作机构,细化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机制情况;督促企业自查自改,规范建立问题隐患台账情况;严格规范执法和层层开展督查检查情况等。

  (五)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农药生产、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畜禽屠宰、农村能源等农业行业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农药生产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防范泄漏、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情况,开展农业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六)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安全生产巡查、年度考核、检查督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农药生产、农业机械、畜禽屠宰、农村能源等重点领域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等。

  (七)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监管执法,针对各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等情况。

  三、工作安排

  从2018年7月至12月底,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阶段工作原则安排如下: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7月至8月中旬)

  1、各级农业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大检查工作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要督促指导相关农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8月中旬至10月)

  1、各级农业部门要结合检查表,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检查,对农药生产等高危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2、各级农业部门要坚持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一经发现,会同相关部门坚决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和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关闭等强制执法措施,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

  (三)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11月至12月底)

  1、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对农业行业重点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2、省农业厅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农业部门开展督导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级农业部门和厅属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立即行动,力求实效,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要督促指导相关农业企业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严格执法检查,严肃追责问责。要把安全大检查与“打非治违”和安全执法检查相结合,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执行安全执法检查程序,规范检查文书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并跟踪落实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相应防范措施。对大检查中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从严查处。

  (三)强化舆论宣传,加强信息报送。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大检查工作要建立健全信息交流、调度统计和总结报告等工作制度。请各市(州)于每月30日前报送月度工作情况小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明细表》,2018年12月31日前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报送的资料应内容真实、文字精炼、数据准确,月度工作情况小结应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工作措施建议等。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报送,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联系人:张浩然

  联系电话:028-86762225

  电子邮箱:2680267940@qq.com

  附件:1、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2、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明细表

  四川省农业厅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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