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连续两年监督抽检中产品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加强监管的通知(食药监办〔2018〕88号)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8-01 点击:2097

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7-2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食药监办〔2018〕88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连续在 2016 年和 2017 年国家监督抽检及自治区专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名单进行了汇总、分析,我区 8 个地州市共30 家食品生产企业连续两年监督抽检不合格,部分企业同一个产品同一项目连续两年不合格。连续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未 找到或不实、整改措施不到位、处罚不到位和监督检查不到 位。为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减少食品质量安全隐患,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加强对连续两年监督抽检中产品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履行法定义务。要对发生连续两年监督抽检不合格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开展自查,查找是否存在系统性的原因,采取的整改措施是否到位、是否有效,整改措施的验证是否科学、有效。同时,要举一反三,对企业建立并实施的各项制度进行逐一检查,重点检查制度是否符合企业实际运行状况。要加强原辅料进厂查验把关,必须有检验合格报告方可投入使用;要加强生产过程把关,对半成品进行检验,发现存在不合格或不安全情况的,要采取措施予于及时解决;要加强成品检验环节把关,出厂产品必须按照产品执行的标准进行批批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出厂销售;要加强生产环节的卫生条件把关,对生产车间要定期进行清洗消毒,防止污染。

  企业要于 2018 年 8 月 15 日前,将自查报告提交到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二、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力度

  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企业约谈规定(试行)》对企业进行约谈。要增加对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必要时可根据情况开展飞行检查。监督检查要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3 号)有关要求进行,重点检查:企业整改措施落实的情况,整改措施是否有效、可行以及是否全面进行自查,自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是否采取措施予于解决,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认真填写有关监督检查记录;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依法进行处理;监督检查不得走过场、流于形式。

  各地开展的约谈工作务必于 2018 年 8 月 30 日前结束。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加大对此类企业的飞行检查力度,并将适时参加各地举办的约谈会。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追究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已将同一食品生产企业连续三年抽检不合格情况纳入《国家 2018 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案》。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组织人员对企业整改可行性、符合性进行验收,并对企业 2016 年和 2017 年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的调查处置工作进行研判。重点研判:是否处罚到位,符合吊销生产许可证的是否吊销生产许可证。对因监督检查不到位、监管责任不落实的、处罚未到位的,造成企业在 2018 年继续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请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于 9 月 15 日前,将有关约谈情况、企业整改情况、监督检查情况以及处罚情况以正式书面形式上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刘岳强、云韵

  联系电话:0991-2631252

  电子邮箱:xjspjgc@sohu.com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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