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建立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治理长效机制相关材料的通知(赣食药监特食〔2018〕29号)

来源: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7-31 点击:1204

发布单位: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7-3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赣食药监特食〔2018〕29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持久地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办公室《关于报送建立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治理长效机制相关材料的通知》(市监特食管便函﹝2018﹞29号)有关要求,现请各地从制度建设、部门协作、行业自律、诚信建设、属地责任、监管执法、案件查办、信息发布、宣传教育、监管创新等方面收集整理本辖区市、县两级具有长效机制性质的典型经验、做法和已形成或正在制定的相关制度、机制、措施等。请将相关材料电子版文档于8月8日前发送到372106400@qq.com。

  联系人:刘海刚 联系电话:0791-88158063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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