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2018年农药执法抽检(第一批)结果的通报

来源: 江西省农业厅 更新时间:2018-07-27 点击:1183

发布单位:江西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 2018-07-2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区)农业局:

  根据《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农业投入品执法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办字〔2018〕37号)要求,各地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抽检、科学检测,务实高效完成了第一批农药执法抽检任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检结果

  2018年全省第一批抽检农药样品465个,合格样品426个,合格率为91.16%;不合格样品39个,不合格率为8.84%,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见附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抽检结果看,当前农药质量总体形势较好,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同一产品同时存在几种情况的,重复计算)。

  (一)标明的有效成分未检出。标明的有效成分(或其中一种有效成分)未检出的产品有12个(认定为假农药),占质量不合格产品的30.8%。

  (二)擅自添加其他农药成分。产品中添加其他农药成分的有19个(认定为假农药),占质量不合格产品的48.7%,特别是有2个添加了国家禁止使用的百草枯成分、5个添加了国家限用农药成份。

  (三)有效成分含量不符合要求。产品中含有标明的有效成分,但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有10个,占质量不合格产品的25.6%。

  三、有关要求

  (一)依法查处违规生产经营者。各地农业执法机构要对执法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依法查处,严格追查不合格产品来源,查明其物流信息、资金往来证据等,一查到底。对标称生产企业确认的假农药、非法添加成份的假农药、未检出标注成分的假农药及有效成分含量不达标的劣质农药,要立即查扣、立案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对涉及省外企业的,要在立案查处经营环节同时,查清涉案产品数量、来源,并迅速上报省农业综合行政行执法总队。各地在依法查处过程中,要及时通过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媒介将执法抽检结果信息告知辖区内有关企业和个人,防止农民误买、误用假劣农药;要及时收集典型案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营造对农药制假售假行为的高压严打氛围。

  (二)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管。各地农业执法机构要对同一标称生产企业多批次产品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和产品进行重点打击,如标称生产企业为上海沪联生物药业(夏邑)股份有限公司的农药产品3批次抽检不合格,各地要对该标称生产企业的农药产品重点监管,特别是通报中该标称生产企业的不合格产品要严格依法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三)对含用百草枯成分的敌草快和生物农药产品开展全面检查。敌草快等灭生性除草剂水剂中非法添加百草枯成分、生物农药产品非法添加化学农药成分问题较为突出,各地对发现有上述问题的敌草快和生物农药产品要全面检查,查清产品来源和去向,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打击擅自添加隐性成分的违法行为。

  (四)及时公开和报送信息。各地农业执法机构要将查处结果及时上网、主动公开,并将查处情况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于9月30日前报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联系人卢晓春,0791-86188673,zfzdzfek@126.com。

  201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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