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宣贯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农业种站函〔2018〕56号)

来源: 四川省农业厅 更新时间:2018-07-26 点击:1408

发布单位:四川省种子站
发布日期: 2018-07-2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川农业种站函〔2018〕56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县(市、区)种子管理站:

  新修订的《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种子条例》)已于本月1日起施行。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要求,为切实做好《种子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种,根据《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促进我省现代种业发展的通知》(川农业函[2018]538号)要求,我站制定了《<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宣贯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种子站

  2018年7月23日

  《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宣贯工作方案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要求,为切实确保《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种子条例”)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全面推进依法治种,特制定本方案。

  一、宣贯范围

  本次宣贯的主要对象为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种子管理人员、种业科技人员、种子企业人员、种子经销人员和农户。

  二、工作目标

  通过广泛开展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对《种子条例》的关注度和知晓率,提升各级相关部门对农作物种子工作的重视程度,增强监管人员法治意识和执法能力,切实加强依法治种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激发企业的自主创新和市场开拓活力,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现代种业发展,确保种业安全。

  三、宣贯时间

  2018年8月至2019年7月,其中培训工作需在12月31日前完成。

  四、主要任务

  (一)精心组织专项培训。坚持上下联动,分层次、分主体、分批次对各类种业主体进行系统培训,确保管理执法人员能依法治种、从业人员能守法经营、各类主体能依法维权。

  省种子站任务:

  1、培训领导干部。以会前学法的形式,在厅党组会、厅务会上,对厅领导和厅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宣讲培训,重点培训《种子条例》修订背景、原则和主要修订内容。

  2、举办种子条例师资班。对市(州)和县(市、区)种子管理机构负责人开展培训,受训人员作为辖区内各类主体培训的主讲人员,全面讲解《种子条例》修订背景、原则和修订内容,以及与《种子法》及其配套规章的相关部分内容。

  3、重点主体培训。对省级办证的种子企业主要负责人、重点农作物品种选育单位有关专家进行培训。重点培训《种子条例》针对各主体的相关规定要求,如品种管理、生产经营等规定。

  市(州)、县(市、区)种子管理站任务:

  1、培训领导干部。以会前学法的形式,在局(委)党组会、局(委)务会上,对局(委)领导和局(委)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宣讲培训,重点培训《种子条例》修订背景、原则和主要修订内容。

  2、培训种子管理人员。对辖区内所有种子管理人员开展培训,结合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全面讲解《种子条例》修订背景、原则和修订内容,以及与《种子法》及其配套规章的相关部分内容、《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3、培训种业从业人员和农户。分主体、分批次对辖区内的农作物育种工作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经销商和种植大户进行培训。重点培训《种子条例》针对各主体的相关规定要求。

  (二)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因地制宜,开展全方位、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人人关心种业、人人支持种业的良好氛围。

  省种子站任务:

  1、通过媒体进行宣传报告。利用四川农业信息网、四川电视电视台等媒体广泛宣传《种子条例》,报道《种子条例》内容及各单位宣传贯彻活动动态。

  2、丰富宣传形式和载体。制作《种子条例》宣传短片,依托“四川农业”微信公众号、四川省农业厅官方微博和相关农业QQ群,定期推送《种子条例》宣传内容。

  3、通过专项监督检查等方式督导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种子条例》宣贯工作的情况。

  市(州)、县(市、区)种子管理站任务:

  1、制定本辖区、本单位《种子条例》具体学习宣贯方案,组织开展各类学习宣贯活动。

  2、积极协调当地电台、电视台、报刊和网站等媒体,采用知识竞赛、板报、讲座、研讨会、现场咨询等形式,深入开展宣传活动。

  3、组织印发宣传资料。统一设计和印制主题鲜明、内容丰富、通俗易懂的宣传画和宣传彩页,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场所张贴或向公众免费发放。

  4、组织开展《种子条例》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等活动。在企业、种子市场、乡镇集市等地方张贴《种子条例》宣传画,并现场讲解条例相关知识。

  5、引导企业和经销商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画(牌、标语)、设立宣传专栏、播放宣传短片和LED滚动宣传标语等方式宣传《种子条例》。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把学习宣贯《种子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导考核,注重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确保《种子条例》宣贯与中心工作统筹协调推进。

  (二)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单位的沟通与协作,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活动,正确引导公众舆论,营造良好氛围。

  (三)明确实施步骤。要按照职责分工,科学划分工作步骤,明确各项宣传、培训内容,把握时间进度,细化工作措施,推进宣传贯彻工作有序开展。

  (四)强化督促指导。各市(州)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通过信息简报、专项报告和专项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强对《种子条例》宣贯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宣贯任务层层推进、项项落实,取得成效。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地要通过信息简报、情况汇报、总结报告等方式,准确及时报送开展《种子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有关视频、图片、信息等资料。

  联系人:涂坦;联系电话:028-85512638 ;邮箱:250487413@qq.com。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