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津市场监管办〔2018〕47号)

来源: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8-07-19 点击:1186

发布单位: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8-07-1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津市场监管办〔2018〕47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委机关有关处室和稽查总队、投诉举报中心:

  现将《天津市市场监管系统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7月13日

  天津市市场监管系统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委《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国市监市〔2018〕67号)的通知要求,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促进我市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市市场监管委决定于2018年7月至11月开展“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网剑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和“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协同管网”的总体要求,不断适应网络市场监管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积极发挥天津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作用,深化“网监+”监管机制作用,优化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通过开展网剑行动,以打击网络侵权假冒、刷单炒信、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和落实平台责任、规范格式合同为重点,更好地实现对网络市场的全流程、全链条精准监管,进一步遏制网络市场突出违法问题,提升网络商品和服务质量,营造规范的网络市场竞争秩序和良好的消费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规范网络经营主体资格,保障网络经营活动的可追溯性。督促网络交易平台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要求登记备案,并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资格进行审查、登记、公示。严厉查处伪造企业名称、冒用其他企业名称的非法主体网站和无证经营、缺乏资质的经营行为。

  (二)严厉查处制售侵权假冒伪劣网络商品行为,探索建立生产、流通、消费全链条监管机制。严惩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伪造产地、厂名、质量标志,篡改生产日期,在网售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违法行为。加强与平台的沟通与协作,有效利用大数据分析等信息化手段,提高商标侵权案件线索发现能力,根据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投诉举报、媒体报道等,以高知名度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老字号注册商标为重点,从严从重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加强婴幼儿辅食等重点食品监管,严厉查处网络销售假劣食品、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网络销售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力度。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和消费终端进行全方位整治,增强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震慑力。

  (三)整治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以市场混淆等违法行为为重点,推动执法办案工作。严厉打击通过组织恶意注册、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从严处罚限制、排斥平台内的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参与其他网络交易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等行为。积极推动执法办案工作取得新突破。

  (四)坚持正确宣传导向,加大对网络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打击力度。严查互联网药品违法广告和虚假信息,加大对包括医疗、药品、食品、保健食品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重点热点领域执法力度。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加强自律,规范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宣传信息,严禁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五)规范网络合同格式条款,加大对新零售消费业态的监管力度。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完善与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之间的格式合同,修正不公平格式条款,采用显著方式提请合同相对人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格式条款。认真及时查处混淆“定金”与“订金”、不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自行解释“商品完好”以及在线旅游等网络服务交易平台经营者采用订金不退、增加限退条件等方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关注规范新型消费业态、模式,加大对网络销售保健食品、提供生活信息服务等领域的监管力度。

  三、具体要求

  (一)突出问题导向,精心组织部署。以网络市场监管突出问题、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抽查结果、消费投诉举报集中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为重点,注重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原则和理念,坚持规范与整治结合,研究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关注网络市场突发热点问题,回应社会关切。适时开展宣传,发布典型案例,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二)加强网上执法,树立执法权威。发挥“一支队伍管执法”体制优势,围绕网上商标侵权、虚假广告、销售假冒伪劣等国计民生领域投诉举报集中、社会公众反映强烈、严重扰乱网络市场秩序、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点热点问题,集中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显著增强维护网络市场秩序的控制能力。充分发挥“网监+”机制作用,强化网上发现、源头追溯、终端倒查,推动线上线下共同治理。建立健全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大要案件挂牌督办等制度,优化跨地域跨部门执法指挥协调联动机制。

  (三)落实平台责任,推进社会共治。探索“政企互动、数据共享、协同监管、社会共治”监管模式。综合运用联合座谈、约谈、告诫等手段,强化网络交易平台等市场主体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在平台治理、信息披露、公平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广告合规、知识产权保护、食品安全等方面履行法定管理责任和社会责任,积极协助配合行政机关监管执法。加强对重点平台企业的工作指导,各区选择1至2个平台或大型交易网站,建立联系点制度,强化事前规范指导、事中应急处置、事后规则制度的完善,指导、督促平台或大型交易网站落实主体责任。支持网络经营者成立行业自律组织,支持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在网络市场中的推广应用。充分发挥消费者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努力构建社会共治新机制。

  (四)提升技术水平,优化监测监管。尝试与大型平台开展数据对接合作,实现网络经营主体数据的准确有效性,初步实现网络数据资源共享。探索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关注网络集中促销期、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网络市场定向监测,及时发现风险,警示违法。完善部门间信息交流反馈机制,将碎片化的市场监管信息统一起来,推动数据信息共享基础上的协同管网。

  (五)健全信用体系,推行全网警示。推动网络交易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物流企业等相关责任主体作出信用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经营者的基础信息和各部门履职中形成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其他监管执法信息,归集记于企业名下,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充分发挥天津市行政机关联合奖惩监管系统的作用,为各部门发挥失信联合惩戒职能,实施全网警示,引导涉网经营者诚信合法经营提供平台。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网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本次专项行动成员单位,林立军主任任组长,苏德芬副主任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网监处。

  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处:负责组织推动网剑行动;协助相关处室开展线上监管技术服务;指导各区局网监部门开展网剑行动。

  企业监管处:负责组织指导相关处室、区局开展联合奖惩工作。

  市场(合同)监管处:负责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完善与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之间的格式合同,修正不公平格式条款。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处:负责组织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执法行动,并指导案件查处工作。

  商标监管处:负责组织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有关专项行动,指导网络商标侵权案件的查处工作。

  广告监管处:负责组织指导对网络发布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互联网违法广告。

  消费者权益保护处:负责推动网络经营者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指导消费投诉处理工作。

  质量监督处:负责加强产品生产企业源头监管,强化重点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突出抽查与消费者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安全指标,加大监督抽查和抽查结果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抽查后处理工作。

  食品流通监管处:负责组织指导各区局开展销售环节网络食品经营许可和自建网站备案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各区局开展销售环节网络食品抽检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餐饮服务监管处:负责组织开展网络订餐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查处无证经营、缺乏资质的经营者;组织开展网络订餐监督管理工作,重点加强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监管。

  保健食品监管处:负责组织指导各区局开展线上线下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负责药品经营企业网络销售药品监管工作。

  医疗器械生产监管处: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网络销售医疗器械监管工作。

  审批处:负责配合开展从事网络经营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

  信息化处:负责配合开展网络监管工作的信息化设备运行保障和技术支持,对口联系总局技术支持单位。

  稽查总队:负责应用网络电子存证云系统,指导网络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投诉举报中心:负责登记并转办消费者申、投诉及网络相关违法行为的举报工作。

  市消费者协会:负责开展舆论宣传活动,引导消费者提高网络维权意识。

  五、进度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中旬)。各区市场监管局要结合本区特点确定重点领域,制定并印发专项行动方案,统一思想,广泛动员,引导网络经营主体自查自纠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自我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区局制定的网剑行动方案请于7月20日(周五)前通过OA报委网监处。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中旬-11月中旬)。各区市场监管局要突出问题导向,找准整治重点,强化源头治理,督促指导生产企业和平台等网络经营者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协调推进联合执法检查。发挥“网监+”各成员单位作用,按照职责分工,分领域牵头推进网剑行动任务落实到位。

  (三)督查阶段(9月-10月)。抽调“网监+”成员单位人员成立网剑行动督查组,深入基层、调研督查,梳理网剑行动工作情况,迎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委联合督查组的集中督查。

  (四)总结阶段(11月下旬)。11月下旬,各区市场监管局要认真梳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及不足,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并将有关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委网监处。11月下旬,在梳理梳理汇总各区局工作总结的基础上,全面总结全市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的成果,研究存在的问题,部署下一步监管工作。

  各区市场监管局请每月28日前将当月开展网剑行动情况形成统计表报委网监处。12月7日(周五)前将本局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典型案例(不少于3件,附处罚决定书)、联合执法相关材料通过OA报委网监处。工作总结要包括各条口情况,要对网剑行动经验做法、开展成效进行总结归纳。

  联系人:王奕电话:84493761

  附件: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

  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市场监管局           填报日期:月   日

项 目
数 量
备 注
网上检查网站、网店(个次)
   
实地检查网站、网店经营者(个次)
 
检查电子商务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家次)
 
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删除违法商品信息(条)
 
责令整改网站(个次)
 
已提请关闭网站(个次)
 
已责令停止平台服务的网店(个次)
 
受理价格举报、投诉(件)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件)
 
罚没款(万元)
 
 
 
 
 
查处
网络
违法
案件
     
按照主要违法问题分类
数 量
备 注
网络交易平台未履行平台义务案件(件)
   
无证生产电子商务产品案件(件)
   
缺乏资质经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案件(件)
   
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案件(件)
   
网络商标侵权违法案件(件)
   
生产质量不合格电子商务产品案件(件)
   
网络销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案件(件)
   
网络销售非法添加、滥添加食品案件(件)
   
网络销售假药、劣药案件(件)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件)
   
其中:网络虚假宣传案件(件)
   
互联网领域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件)
   
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案件(件)
   
侵害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件)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件)
   
合同违法违规案件(件)
   
网络销售禁售、限售物品案件(件)
   
网络价格违法案件(件)
   
网络传销案件(件)
   
网络欺诈案件(件)
   
其他违法违规案件(件)
   
 
注:如查处的同一网络违法案件属于同时违反多个法律法规的,原则上按照涉及的最主要的违法问题进行分类(不重复计算),并请在备注中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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