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8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闽质监〔2018〕172号)

来源: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更新时间:2018-07-16 点击:1123

发布单位: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 2018-07-1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闽质监〔2018〕172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设区市质监局,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切实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根据《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认办实〔2018〕19号)精神,省质监局将组织开展2018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现场监督检查

  今年3月,省质监局已发文部署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上报2017年度报告、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和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自查工作,在检验检测机构全面自查基础上,各设区市质监(市场监管)局可结合风险监测和分类监管要求,按照不重复监管的原则,组织开展对辖区内获证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以验证其自查的有效性,提升监督检查效果。

  1.检查组组成。各设区市质监(市场监管)局派出的现场监督检查组由行政监管人员和相近专业的技术专家组成,聘请技术专家的劳务费用由省质监局(统一下拨至各市局)承担。

  2.检查内容。监督检查以《自查表》(附件1)内容为主,可增加“检验检测报告规范性核查”等内容。

  3.按照“双随机”方式组织监督检查。应按照国务院有关行政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进行部署和落实,原则上根据双随机要求产生监管对象及检查组,并对社会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4.重点监督检查对象。一是未如期按要求上报2017年度报告、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和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自查的机构,将被列入行为异常机构名单,列为今年重点监督检查对象;二是2017年现场监督检查被降低监管类别的检验检测机构,今年必须安排现场监督检查。

  5.加强监督抽查和现场督导。省质监局将对部分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不预先通知的监督抽查或对设区市监督检查进行现场督导。

  二、结果处理

  1.检验检测机构存在一般性问题的,检查组应督促其认真整改并验证整改效果,现场监督检查纸质材料留存设区市质监(市场监管)局。

  2.检验检测机构管理混乱、检测能力不能有效维持以及超能力、超范围、出具虚假报告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检查组应及时上报,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监管部门将根据违法违规事实依法处理。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纪律

  1.时间安排:现场监督检查从7月开始,9月底结束。各设区市质监(市场监管)局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自查情况,对拟实施现场检查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以电子版形式报质量管理与认证处备案。10月15日前,各设区市质监(市场监管)局上报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和《监督检查汇总表》(附件3)。

  2.纪律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应遵守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和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实施。检查组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

  3.联系方式:2018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相关事项,可联系省质监局质量管理与认证处,联系人:刘美官,电话:0591-87581051。

  附件:

  1.2018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表

  2.2018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事实确认单

  3.2018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汇总表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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