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关于实施“三十三证合一”改革的公告

来源: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8-07-12 点击:996

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7-0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根据《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8〕31号)、《西藏自治区全面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藏政办发〔2017〕104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区自2018年6月30日起实施“三十三证合一”改革,现予以公告

  涉及我区“三十三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的,申请人可通过登录西藏工商门户网“工商网上全程电子化”系统(http://www.xzaic.gov.cn/)办理。

  附件:《西藏自治区“三十三证合一”改革整合涉企证照事项清单》

  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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