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布失效第三批委文件的决定(国卫办发〔2018〕15号)

来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8-07-05 点击:5510

发布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8-06-0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国卫办发〔2018〕15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委机关各司局,驻委纪检组办公室,委直属和联系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文件清理工作要求,我委决定,对于那些主要内容同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精神相抵触的,或者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或者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的,或者已有新的规定的,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的等不需要继续执行的第三批委文件宣布失效。

  附件:宣布失效的第三批委文件目录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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