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种子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皖农办种函〔2018〕101号)

来源: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更新时间:2018-07-02 点击:1102

发布单位: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7-2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皖农办种函〔2018〕10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有关市、县(市、区)农委:

  当前我省少数县(市、区)存在不具备资质的种子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省部分企业未按规定依法进行备案、在有效区域外违法从事种子经营活动;为进一步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净化我省种子市场环境,落实主体责任,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决定开展种子企业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现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内容

  检查对象:各市、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常规稻、小麦、大豆、油菜、蔬菜等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外省在我省从事种子经营的分支机构。

  检查内容:(一)种子企业办证材料原件,检查生产经营作物、加工、仓储、检验设施设备等是否符合办证条件;(二)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档案,检查是否存在超范围生产经营等行为;(三)生产经营品种,检查是否存在未审定(登记)、超区域推广、未依法取得授权等问题;(四)网上备案,检查是否存在未备案或备案不及时、不完整、与生产经营档案不一致等问题;(五)分支机构,检查是否依法进行备案,是否存在违法经营行为。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

  此次专项检查采取省市联合抽查的方式,相关县、区积极配合。时间:2018年7月1日-7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实施专项检查。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相关业务骨干参与检查,确保检查的严肃性、权威性、准确性、合法性。

  2.严格工作纪律,依法检查相关企业。检查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严格八项规定。按照法定职责和程序,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坚决纠正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徇私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行为。

  3.依法固定证据,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材料不实、生产经营资质不符合许可条件、生产经营未经审定(登记)、未依法取得授权品种和超范围生产经营以及未按规定依法进行备案、在有效区域外违法从事种子经营活动等问题,要固定证据,查清违法事实,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附件:安徽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整治企业专项执法检查通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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