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省粮食行业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黑粮办发〔2018〕44号)

来源: 黑龙江省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8-07-02 点击:1070

发布单位:黑龙江省粮食局
发布日期: 2018-06-2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黑粮办发〔2018〕44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地)粮食局,省农垦总局粮食局,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安全稳定廉政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以及省消安委《关于印发全省2018年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消安发〔2018〕5号)、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五一”节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通知的通知》(黑安办发〔2018〕21号)和《关于转发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四个文件的通知》(黑安办函字〔2018〕35号)要求和部署,切实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紧密结合实际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

  (一)做好夏季火灾防控工作。一是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灭火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消防演练等。二是检查仓储设施消防安全情况。已有仓储设施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是否依法依规通过公安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备案或备案抽查。三是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配备情况。消防管网、水鹤、水泵等消防设施和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四是检查电气线路防火安全情况。企业是否加强设备及线路管理,是否对电器及线路进行定期检修,及时更换老化、破损电线。五是检查火源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控情况。库区内易燃、可燃材料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及火种等管控是否到位。六是检查消防队伍建设和车辆配合情况。企业是否按要求建立专、兼职消防队,消防队员是否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检查消防车辆配备情况,企业是否具有初级灭火能力。七是检查露天储粮防火情况。目前,全省仍有608个蓆茓囤储存国家政策性粮,主要集中在鹤岗市、双鸭山市、鸡西市、农垦总局所辖粮食企业,存在较大的火灾隐患。各地需按《粮食储存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技术规范》的要求,全面做好露天储粮安全防火工作。

  (二)做好防汛准备工作。各地和有关单位要将防汛准备工作纳入日程。一是全面部署检查工作。各地要深刻汲取以往发生的洪涝、泥石流、龙卷风、局地暴雨等自然灾害事故教训,对汛期灾害防范和隐患排查工作提早部署、严格检查、消除盲区、堵塞漏洞。要重点对位于沿江、沿河、水域周边和低洼地带等易受水患影响区域的企业进行隐患排查,摸清实情,指导企业制定完善防汛防涝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对其他区域企业,要部署安排局部大雨、短时暴雨或雷暴、冰雹、强风等可能造成的直接和次生灾害的预防工作。二是做好人员与防汛物资的准备工作。各地和有关单位要配齐配足相关人员和物资,提前将编织袋、抽水泵和车辆等必要防汛物资和抢险设备准备到位,并做到统筹调配。三是加强预判预警工作。各地和有关单位要主动与气象和水利部门建立联系,第一时间了解气象和水情变化情况,组织指导企业将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三)做好钢结构和简易储粮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省粮食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已发现在前期组织开展的部分钢结构和简易储粮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各地要给予高度重视,持续深入进行排查整改。一是检查钢结构和简易储粮设施是否为商务粮乙级或以上单位设计的,建设单位是否有资质;二是钢结构和简易储粮设施挡粮墙(网)是否有鼓胀、破损,挡粮门(板)闭合度及与挡粮柱搭接是否合理,钢结构立柱是否变形弯曲,千吨囤囤体是否倾斜、鼓胀、开焊、断裂等问题。

  (四)开展好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工作。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百万人”大培训活动方案〉的通知》(黑安发〔2018〕4号)要求,结合全省粮食行业特点抓好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工作。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合理安排培训时间,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省委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及实施意见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同时,要结合工作实际确定重点培训内容,组织开展层级培训。重点围绕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黑龙江省企业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操作指南》、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为主要内容,对所有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培训。对于外包作业人员要重点围绕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等,进行有针对性上岗培训教育。

  (五)抓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宣教教育。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进行部署并认真抓好落实。按照有关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和科普教育活动,要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安全生产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国家粮食局“一规定两守则”、省局制作的安全警示教育片和“安全生产常识”手册,广泛开展贴近职工生产和工作实际的应急与安全生产常识教育。各地要按照《关于转发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应急和安全知识竞赛通知〉的通知》要求,通过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管网、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方微信公众号、“爱上安全”APP,认真组织好参赛活动。

  二、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紧紧围绕省局明确的2018年夏季安全生产工作五方面重点内容,部署开展大检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靠。

  (一)检查时间。2018年6月28日至2018年9月30日。

  (二)检查内容。详见《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底稿》(附件1),其中,重点检查夏季火灾防控、防汛准备、钢结构和简易储粮设施隐患排查治理、粮食出库等四方面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三)工作步骤

  一是部署阶段(2018年7月10日前)。各地和有关单位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检查内容,做好动员工作。

  二是实施阶段(2018年9月10日前)。2018年7月30日前,企业按照检查内容逐条逐项进行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2018年8月20日前,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在地原则对区域内企业进行普查,重点检查企业自查工作的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并锁定重点企业派驻工作组进行督导检查。2018年9月10日前,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不少于所属县(市)30%比例进行抽查,每个县(市)至少要抽查到央企、民营企业及地方国有企业;有关单位按照不少于所属企业30%比例进行抽查。省局将适时对重点地区及重点企业进行督查。

  三是整改阶段(2018年9月25日前)。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认真总结整改,查找工作不足,研究完善安全检查治理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和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和检查责任层层落实到岗、到人,确保检查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跟踪督促整改。各地和有关单位对检查发现问题进行台账管理,对查出的隐患要责任到人,并限期整改,实行整改合格后销号管理,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

  (三)及时反馈信息。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分别于2018年7月10日、2018年9月25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总结报告书面报省局监督检查处。联系人:安耀辉;联系电话:0451—53643379;传真:0451—53601105;邮箱:614674990@qq.com。

  附件:1. 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底稿

        2. 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汇总表

  黑龙江省粮食局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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