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表皮生长因子和鼠神经生长因子不纳入《2018年兴奋剂目录公告》管理范围的通知(体科字〔2018〕46号)

来源: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更新时间:2018-07-02 点击:1930

发布单位:体育总局办公厅等五部门
发布日期: 2018-06-1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体科字〔2018〕46号
实施日期: 2018-06-13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有关单位:

  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和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兴奋剂目录》专家组意见,现明确通知如下:

  表皮生长因子和鼠神经生长因子不纳入《2018年兴奋剂目录公告》管理范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体育总局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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