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2018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农办牧〔2018〕29号)

来源: 江西省农业厅 更新时间:2018-06-28 点击:1340

发布单位:江西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 2018-06-2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赣农办牧〔2018〕29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设区市农业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办牧〔2018〕27号)精神,农业农村部决定2018-2025年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为保证我省该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了《江西省2018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甄丽卿、易松强,电话:0791-86215071,邮箱:289165158@qq.com。

  2018年6月21日

  江西省2018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畜牧业现代化,大力推进质量兴牧、绿色兴牧,全面提升畜牧业质量效益竞争力,决定提高创建标准,严格创建要求,新创建一批现代化的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以下简称示范场)。为确保创建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2018年,在全省开展生猪、家禽(含水禽)、肉牛、肉羊示范场创建活动,通过养殖场申请创建、专家指导、省级验收、材料复核、现场核查、评审确定,创建部级、省级、市级现代化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20个,其中部级示范场3个(生猪2个、家禽1个),省级示范场6个,市级示范场11个。

  二、创建要求

  示范场是指以标准化、现代化生产为核心,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并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规范录入的畜禽规模养殖场。

  (一)生产高效

  集约化、设施化、智能化、自动化水平高,使用节水、节料、节能养殖工艺,采用自动化环境控制设备。选用优质高产畜禽良种,配备智能监控系统,对重点生产区和畜禽粪污处理等区域进行实时监控。劳动生产率、资源转化率、畜禽生产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二)环境友好

  选址科学、布局合理,环境整洁,与周边自然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相协调。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与设施先进、运转正常,能够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实现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科学规范。

  (三)产品安全

  采取科学的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防疫制度健全,防疫设施先进,重大动物疫病、主要人畜共患病两年内无临床病例和病原学阳性。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投入品使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制度和休药期制度,坚决杜绝使用违禁药物,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鼓励减量使用投入品。

  (四)管理先进

  考核制度健全,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信息采集及管理系统健全,有完善准确的生产记录档案。配备专业化技术人员,人员培训和管理规范,实现精细化管理。

  三、重点工作

  示范场创建以提高劳动生产率、资源转化率和畜禽生产率为核心目标,以商品代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通过政策扶持、宣传培训、技术引导、示范带动,切实推进“绿色防控,健康养殖”,努力实现质量兴牧、绿色兴牧,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一)确定推荐数量

  各地结合实际,由每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推荐3个符合创建要求、自愿申报、经县级和市级初审通过的生猪、家禽、肉牛、肉羊规模养殖场并排序上报省畜牧兽医局(附5)。省畜牧兽医局经材料审查,组织专家考核,推荐4个至农业农村部。

  (二)明确遴选程序

  符合示范场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根据自愿原则向县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书(附1);所在县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市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遴选,填写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材料审核表(附2)。2018年7月2日前,由市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行文上报省畜牧兽医局审核,并附书面和电子材料。

  省畜牧兽医局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确定部级、省级、市级示范场候选单位,于2018年7月20日前组织开展部级示范场候选单位现场考核验收,填写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现场考核意见书(附3),择优报送农业农村部。省级、市级示范场候选单位现场考核验收于2018年11月组织开展,另行通知。

  农业农村部于2018年10月底前组织对申报部级示范场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存有疑问的申报单位进行现场抽查,召开专家评审会议确定示范场建议名单,报部领导审定,公示7天无异议后正式发布,并授予“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称号。省农业厅统一制作并颁发部级、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标牌。示范场定期通过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填报有关信息和核心生产指标。

  (三)加强指导

  充分利用各级畜牧专家库提供技术支撑,开展技术咨询、指导和服务工作,推广成熟、先进畜禽养殖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

  (四)强化监管

  农业农村部对各地示范场创建情况进行通报,并将示范场作为重点,开展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各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示范场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示范场奖惩考核机制,建立示范场监督检查档案记录。县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了解示范场生产经营情况,指导示范场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生产,积极为周边养殖场开展信息咨询、技术指导等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省农业厅牵头负责本省的创建工作,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协调,完善配套措施,及时解决好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抓好任务落实

  省农业厅将实地考核、逐条评价、严格把关,确保示范场遴选公开、公平、公正。实行示范场动态监督管理,对发生环境污染、重大动物疫病、主要人畜共患病和质量安全事件的示范场,要及时报告并取消其示范场资格,如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三)加大政策支持

  国家、省级支持畜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向示范场倾斜。鼓励各地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发改、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支持,加大项目资金和技术培训投入力度,提高创建活动的实施效果。

  (四)加强示范推广

  各地应大力宣传创建活动的经验做法、典型模式、技术成果和工作成效,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加快推进示范场建设,充分利用示范场集约化、设施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高的优势,开展技术示范观摩、现场培训、视频直播等多层次、多样式活动,发挥其在现代畜牧业发展中的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

  附: 1.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书

  2.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材料审核表

  3.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现场考核意见书

  4.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现场考核评分标准

  5.各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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