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含禁用农药“百草枯”的除草剂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赣农办[2018]75号)

来源: 江西省农业厅 更新时间:2018-06-28 点击:1364

发布单位:江西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 2018-06-2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赣农办[2018]75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区)农业局:

  “百草枯”,因人摄入3毫升即可致人死亡,口服中毒死亡率高达90%-100%,目前还没有特效解毒药,已成为继有机磷农药之后中毒发病率第二位的农药品种。因此,农业部、工信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公告,自2016年7月1日起,停止水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近期,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的统一部署下,我省各级农业执法机构在执法抽检中发现标称生产企业为“河南省周口市先达化工有限公司”、商标为“火凤凰”、农药登记证号为“PD20170152”、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为“20171106”的20%敌草快水剂中非法添加了国家禁用农药“百草枯”,经河南省周口市先达化工有限公司确认为非公司产品,系假农药。同时,执法人员在其他地区也发现了违法销售含有“百草枯”成分的敌草快等除草剂的行为并实施了扣押。在除草剂中非法添加禁用的“百草枯”行为,各级农业执法机构要站在保障我省农业生产安全、生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高度,提高认识,强化执法,坚决杜绝非法添加了“百草枯”的除草剂在我省市场流通和使用。为此,经研究,我厅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含禁用农药“百草枯”的除草剂专项整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全面清查。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对含有百草枯成分除草剂危害性的认识,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迅速行动起来,组织农业执法人员对辖区内除草剂产品经营者和使用者进行全面清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所有敌草快产品及其助剂和所有宣称能够替代百草枯的除草剂产品及其助剂进行检查。同时,要认真核查除草剂经营户的农药采购和销售台账;全面清查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化合作组织、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等农药使用者的购货凭证、农药使用记录。

  二、严格执法办案。各地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标称生产企业否认其产品的、标签标注联系电话为“400”开头、没有企业电话和地址等除草剂,要立即启动执法程序,追踪产品来源,查明其物流信息、资金往来证据等。对一经查实除草剂中非法添加百草枯成分的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从重从严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市场和使用环节中发现的产品必须立即扣押。

  三、强化督导问责。省农业厅将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督导,对行动迟缓、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建议追究有关执法人员的责任。

  请各县(市、区)农业局在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8月10日之前报设区市农业局,各设区市汇总后,形成全市书面总结材料于8月17日前报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联系人:卢晓春,电话:0791-86188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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