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质监局转发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粤质监认函〔2018〕458号)

来源: 广东省质监局 更新时间:2018-06-28 点击:1731

发布单位:广东省质监局
发布日期: 2018-06-2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粤质监认函〔2018〕458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现将《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认办实〔2018〕1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开展获证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各级质监部门要根据分类监管要求,按照日常巡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县(市、区)质监部门要对辖区内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全覆盖日常巡查,检查内容按照《2018年度检验检测机构日常巡查检查表》(附件)执行。各地级以上市质监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以“双随机”方式对机动车安检、环境检测、食品检验、建筑建材等重点领域获证机构实施专项监督检查,抽查比例参照“双随机”监督检查实施细则执行。省局将以飞行检查形式组织监督抽查,并组织有关市局及技术机构开展机动车安检机构能力比对和建筑建材领域能力验证工作。

  二、开展对重点监管对象的监督检查

  各市、县(市、区)质监部门要建立完善辖区内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目录库,并将未按期提交统计信息、年度报告和自查表,以及举报投诉频次高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多、整改不力的机构列入行为异常机构名单,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全覆盖检查。

  三、推进“互联网+监督管理”

  全面使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管信息化终端系统”,利用互联网平台(全国检验检测机构监管系统http://chinacma.cnca.cn/)和监管APP(公众号:检验检测机构监管),推行“互联网+监督管理”模式。

  四、有关要求

  (一)按照“双随机”方式组织专项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组织专项监督检查,扎实做好计划拟制、现场检查和信息公开工作。

  (二)抓好计划衔接与工作落实。各地级以上市质监部门监督检查计划要及时向省局备案,并结合认监委、省局专项检查计划进行相应调整,避免重复检查。各市、县(市、区)质监部门要按计划推进各项监督检查,按期完成检查任务。珠海、潮州、河源、汕尾市质监局要按计划组织好辖区内机动车安检机构能力比对工作。

  (三)落实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各市、县(区)质监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监委、省局专项监督检查,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做好移交问题后处理有关事宜,督促机构落实问题整改,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各检验检测机构要进一步做好自查工作,积极配合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落实问题整改。各级质监部门要对无故拒不接受或不配合监督检查的机构依法严肃处理。

  (四)时间安排。6月底前,完成检查前准备工作。7月-11月,实施现场检查,处理违法违规问题,撰写监督检查报告。11月底前,各地级以上市质监部门要向省局报送监督检查报告。12月底前,完成信息公开工作。

  联系人:田泽维 联系电话:020-38835950

  附件:2018年度检验检测机构日常巡查检查表

  广东省质监局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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