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续深化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新安监安健〔2018〕65号)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6-26 点击:1638

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6-2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新安监安健〔2018〕65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切实解决涉氨制冷企业安全基础薄弱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提升我区涉氨制冷企业安全保障水平,现就持续深化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找准症结,持续深化专项治理工作。2013年以来,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的工作部署,自治区对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环节开展了专项治理,并于2017年对作业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作业间内作业人员超过9人)的两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专项治理情况进行了验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近期安全大检查发现部分涉氨制冷企业仍然存在安全设施不全,液氨区域管路未涂装安全色,现场无便携式检测设备、固定式报警设施未定期检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管理不到位等一系列隐患,暴露出我区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安全监管仍有盲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持续深化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结合辖区涉氨制冷企业实际,认真查找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中的不足,按照《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网站自行下载)要求,组织实施液氨使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遏制涉氨制冷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检查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突出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重点环节和部位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按照《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附件1)做到十个必查:一是查冷库和制冷设备是否是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二是查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三是查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四是查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到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五是查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台账,隐患整改是否闭环;六是查是否建立检维修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并按照制度严格落实;七是查制冷车间布局和配套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要求;八是查制冷系统及主要设备维护记录是否齐全;九是查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和重大危险源是否登记、定期检验和备案;十是查应急救援演练是否定期实施。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严格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将“隐患就是事故”作为工作标准,督促企业及时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提升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三、严肃查处,全面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涉氨制冷企业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安全设施不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不健全、安全培训不落实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完成,确保不留安全隐患。对氨制冷系统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整改不达标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相关证照不全、停产整顿未验收达标擅自恢复生产、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且无法整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凡是经整改后仍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按照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工作要求,依法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四、狠抓源头,提升本质安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狠抓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管理提升工作。一是从完善安全设计手续入手,消除设备设施隐患。对冷库和制冷机房未经正规设计的涉氨制冷企业,要借鉴“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做法,要求企业聘请具备压力管道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设备、管道、管件的选型、选材,温度、压力、液位的控制指标,机房整体布局和防火间距,紧急停车、液位、泄漏报警、事故联锁等自动化控制系统开展全面设计诊断,出具《安全设计诊断整改报告》,对安全设计诊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责令限期整改;二是进一步规范重大危险源管理和备案。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氨制冷企业,要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强化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规范重大危险源备案手续;三是提升标准化达标创建和运行质量。充分发挥标准化建设和运行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安全行为、健全安全制度上的引领作用,不断规范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五、完善台账,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按责履职,尽职免责”的要求,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资料收集,结合《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信息表》(附件2)和《拟关闭涉氨制冷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3)内容,对专项治理活动开展过程中的隐患查处、整改情况、阶段性工作总结等资料要认真搜集、整理,做到“一企一册,一地一档”,同时,固化工作经验,督促基层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全面掌握,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确保液氨企业使用安全,严密防范和杜绝涉氨事故发生。

  请各地州市安全监管部门于2018年10月15日前将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信息表》(附件2)、《拟关闭涉氨制冷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3)一并报送至自治区安全监管局。

  联系人:邓磊联系电话:0991-2837310(带传真)

  附件:1.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2.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信息表

  3.拟关闭涉氨制冷企业基本情况表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0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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