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沪食药安办〔2018〕47号)

来源: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6-25 点击:1092

发布单位: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8-06-1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沪食药安办〔2018〕47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区食药安办、农业委员会,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落实党政同责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巩固深化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积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进一步提升本市食品安全工作总体水平,提升市民获得感和满意度,现提出如下工作措施,请切实抓好相关工作。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解决好“三农”问题成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为党和国家事业全面开创新局面提供了重要支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矛盾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的战略部署,食品安全事关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的切身利益,是让人民过上高品质生活的迫切需要,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各级相关部门要认真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适应新时代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新要求,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要坚持党政同责与属地管理责任,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按照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食品安全战略,坚持产管并重,严格把好食品安全每一道关口,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要坚持标本兼治,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要坚持德法并举,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尚德守法、共治共享的食品安全文化;要坚持点面结合,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带动食品安全治理水平整体提升。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

  工作目标是:到2020年,完成本市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相关指标,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与食品安全战略关于食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主要任务,食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基本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得到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基层监管能力与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一)强化源头治理

  各区农业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农业质量年”活动,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严格落实农药兽药经营使用制度,科学管控农药、兽药、化肥、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落实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促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大力推行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制定食用农产品生产规范及产品质量安全的操作规程,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监督和监测力度,强化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逐步建立健全覆盖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销售等各环节去向可查、来源可溯、责任可追的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贯通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链条;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体系,开展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试点;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查处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健全畜禽屠宰管理制度,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贯彻落实《2018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重点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瘦肉精”、兽用抗菌药、生猪屠宰监管、“三鱼两药”、生鲜乳质量安全、农资打假等七项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格过程监管

  各区食药安办要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完善农村食品市场配送体系,开展超市直接配送、农超对接及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推进主副食品品牌企业进农村。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围绕群众日常大宗消费食品等重点品种,针对食品标识不符合规定、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回收食品再加工或更换包装再销售等问题,加大对食用农产品主产区、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校园及其周边等重点区域,以及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的监管力度。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有效监管措施。加强农家乐、民宿餐饮服务、农村集体聚餐等食品安全监管,推行村民食品安全自治,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全覆盖,规范餐饮加工操作人员的食品加工制作行为和健康管理,严格检查食品原料合法来源以及环境卫生等要求,防范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农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制度,建立违法案件信息相互通报制度,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合作交流。

  (三)深入风险排查

  各区食药安办要会同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农村食品安全问题,研究制定问题清单和解决措施,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及时消除隐患。要以与农村地区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关系密切、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消费者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社会反映突出的食品为重点品种,加大问题食品处置力度,依法查处不合格食品。建立风险评估结果共享制度,加强各部门之间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交流与合作,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统计制度,强化统计数据共享。可根据需要就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领域重大问题开展联合调研,为解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防控水平安全风险提供政策建议。

  (四)构建共治格局

  各区食药安办要会同相关部门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引导农民自治组织和广大农村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积极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要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支持和发挥好各级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行业管理作用,推动行业规范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真实、公正报道农村食品安全问题,适时曝光农村食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探索建立乡镇、村居委会、自然村三级农村食品安全管理网络,加强农村食品安全“一站三员”(食品安全工作站及协管员、信息员、宣传员)建设,充分发挥群众性社会监督作用,营造共同维护农村食用农产品及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宣传教育

  各区食药安办要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要在单位门户网站开辟宣传专栏,重点宣传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展。要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点宣传活动,采取进村庄、进校园、进农户等方式,做到家家知、户户晓。要进一步强化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经常性教育宣传和政策引导,促进其提高质量安全意识、守法意识和职业道德。培训指导农民在农产品种养殖生产活动中规范使用化肥、农药、兽药、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从源头上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食品安全公益宣传和科普工作,增强农村消费者的自我防范意识、消费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引导农村消费者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并主动反映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及其他食品安全问题。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食药安办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乡村振兴战略与食品安全战略的重要意义,将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计划,认真抓落实、抓推进。要依托各区食药安委平台,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组织保障,切实将相关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到岗位、到人员。

  (二)加强基层基础

  区食安办、农业、市场监管部门要不断推进基层食安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建设与人员配备,并主动与编制、发改、财政等部门衔接沟通,将基层监管能力建设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计划。要加大培训力度,着力提高基层统筹协调能力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三)加强督查考评

  各区食药安办要定期分析当地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状况,对各乡镇、部门梳理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推进落实应对措施、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等工作实施督查,并结合年度绩效考核对各乡镇、部门推进情况予以考核评议。

  (四)加强信息报送

  各区食药安办要定期将本辖区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情况,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书面报送市食药安办,重点总结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及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和监管措施、做法和经验、典型案例,分析主要问题,提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的意见建议。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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