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明确特殊食品监管职责的通知(桂食药监办人〔2018〕6号)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6-21 点击:1342

发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6-1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桂食药监办人〔2018〕6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稽查局,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三定”规定和我局监管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就特殊食品相关监管职责明确如下:

  一、特殊食品是指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

  二、婴幼儿配方食品日常监管由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负责组织实施,主要承担生产环节的许可、日常监管、监督抽检等工作。

  三、其他职责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主要工作职责(修订)》(桂食药监人〔2017〕4号)执行。

  职责划定自2017年4月22日算起。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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