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商请增加行政权力项目的函(内食药监函〔2018〕123号)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6-21 点击:1295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6-1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内食药监函〔2018〕123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自治区审改办:

  按照你办要求,我局认真梳理了所承担行政许可事项。根据梳理结果,需要增加1项行政许可权力(对照药品一次性进口许可)和4项其他权力(保健食品备案,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及标签备案,中药提取物备案,应用传统工艺配制蒙中药制剂备案),现将有关材料报上,请审核。如无不妥,请予批准。

  专此致函。

  附件:1.增加权力有关情况的说明

  2.保健食品备案办理服务指南

  3.对照药品一次性进口许可办理服务指南

  4.内蒙古自治区中药提取物生产备案须知

  5.内蒙古自治区中药提取物使用备案须知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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