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公安厅转发关于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的通知(赣食药监联〔2018〕6号)

来源: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6-19 点击:1428

发布单位: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公安厅
发布日期: 2018-06-0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赣食药监联〔2018〕6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

  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的通知》(食药监法〔2018〕1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学习,统一思想认识。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食品药品安全决策部署和“四个最严”要求的具体措施。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要组织执法人员加强对《通知》的学习,充分认识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重要意义,以“零容忍”的举措,用最严厉的执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确保广大人民“舌尖上的安全”。

  二、强化衔接,加大执法力度。各地要严格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对个人从事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个人法律责任。对单位从事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除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要依法追究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对相关人员和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后,对符合《通知》规定要求的相关责任人员,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各级公安机关要依照《通知》有关要求,对符合行政拘留条件的违法人员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三、突破难点,落实“处罚到人”。“处罚到人”是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处罚措施。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综合责任单位的陈述和客观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准确确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到人”,实施禁业限制。要严格按照“谁处罚、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全面、准确的公开食品药品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协作和信息公开,形成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合力。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具体业务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四、广泛宣传,震慑违法犯罪。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通知》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要拓展宣传载体、创新宣传方式,在继续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移动通讯等大众媒体重要作用的同时,加大利用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两微一端”开展宣传的力度,增强宣传效果。要准确把握宣传尺度,加强“以案释法”工作,适时甄选公布一批非敏感性典型案件,震慑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附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公安厅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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