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和相关证明的通知(辽食药监生发〔2018〕53号)

来源: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6-19 点击:1544

发布单位: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6-1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辽食药监生发〔2018〕53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以来,我省通过清理转换全面实现了食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并在全省普及了电子证书。目前,已具备电子证书网上核验的条件。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工作部署,省局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起进一步简化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和相关证明。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免于企业提交《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两项材料。企业申请许可证延续或变更,只需要企业在申请书中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再要求提交上述两项材料。审批过程中需要核验许可信息的,由“辽宁省食品生产许可审批系统”自动推送电子证书及相关信息,或直接登录“辽宁省食品生产许可公示系统”实行网上核验(具体方式附后)。

  二、免于审批机关核实确认“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两类事项。审批机关签发许可证,不得要求企业、食品生产监管部门提交“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的相关证明或说明材料。许可证上的相关项目由“辽宁省食品生产许可审批系统”自动注明为“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以食品生产监管部门公示为准)”“日常监督管理人员:(以食品生产监管部门公示为准)”。两类事项的具体内容由食品生产监管部门在企业的食品安全公示板上作出公示。

  三、《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的有关内容由省局统一作出调整。审批机关可登录“辽宁省食品生产许可审批系统”查阅下载。各审批机关应依据本通知精神,及时按规定程序对许可事项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示。

  四、食品生产监管部门应创造条件,在企业许可资质验证过程中通过网上核验的方式实施检查(具体方式附后),免于企业提交《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

  五、审批机关在建立食品生产许可档案时,《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由“辽宁省食品生产许可审批系统”自动推送,或自行下载、打印。

  六、各市食品生产许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审批机关许可审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有关工作落实到位,进一步方便企业,提高审批效率。

  附:许可证网上核验、下载及打印方式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1日

  附件:

  许可证网上核验、下载及打印方式

  一、上网

  通过手机或电脑直接登录“辽宁省食品生产许可公示系统”(网址 http://sczkcx.lnspaq.com/)。

  二、查找

  在企业列表中,查找对应的企业。

  三、核验

  选择对应项目,核验、下载电子证书,打印纸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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