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粮食局关于做好近期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冀粮仓储〔2018〕31号)

来源: 河北省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8-06-19 点击:1662

发布单位:河北省粮食局
发布日期: 2018-06-1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冀粮仓储〔2018〕3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省局有关直属单位:

  当前,我省已进入汛期,夏粮收购陆续展开。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端午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冀办发﹝2018﹞41号)、《关于做好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冀办发﹝2018﹞42号)、《关于做好雷雨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冀办发﹝2018﹞43号)要求,为全面做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任务的复杂性、艰巨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防患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特别是当前已进入汛期,夏粮收购由南到北陆续展开,粮食出入库频繁、设备使用率高、收购现场人车混杂,高温天气多发,安全生产工作压力增大。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切不可掉以轻心;要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坚持防汛、防高温和夏粮收购工作同步抓;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应对方案,明确防范重点,确保储粮安全和生产安全。

  二、完善预案,做好防汛保粮各项准备。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要做好防大讯、抗大洪、抢大险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细化各项应急预案,提前做好防汛抢险物资器材保障,充实抢险救援力量,组织有效演练,确保来之能战,战之能胜。要抓紧维修仓储设施,检修发电、排水设备,确保抢险应急工作落到实处。特别是处于低洼水患区的粮食仓储企业要提前做好库存粮食转移,尤其要把库存药剂提前转移至安全场所,确保安全。正在进行熏蒸作业的库区,要防止雨水渗漏导致熏蒸药剂受潮发生自燃,引发火灾事故。

  三、严密排查,全力消除安全隐患。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排查防汛人员、设备、物资是否落实到位,各项应急预案是否完善,防汛设施设备运行状况是否正常,仓房、油罐、罩棚、简易储粮设施是否安全可靠。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坚决消除事故隐患。要根据天气变化,科学安排粮食收购入库及其他作业,有条件的企业可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物资,为企业员工和售粮农民提供良好服务,防止出现中暑等现象。

  四、严明责任,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近期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层层压实监管责任,落实监管措施,细化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强化与当地安监、气象、水利、交通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及时掌握雨情汛情和灾害天气预测预警。粮食企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要处于临战状态,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开展初期救援,最大限度的降低事故损失,并及时、如实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汛期应急值守,严格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靠前指挥,加强对粮仓、工地、厂房等重点部位的巡查,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各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防汛组织机构及值班电话表、防汛物资准备情况统计表、低洼库点粮食库存及转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请于6月15日前将电子版报省局仓储与科技处。

  邮 箱:366912069@qq.com

  值班电话:工作时间 0311—85811534、85814026,其它时间0311-85814041。

  附件:组织机构、防汛物资、低洼库点粮食库存统计表(附表1-3.xls)

  河北省粮食局

  2018年6月14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