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粮食局 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 “主食厨房”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粮展〔2018〕58号)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8-06-15 点击:1275

发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布日期: 2018-06-0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宁粮展〔2018〕58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区)粮食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主食厨房”建设,现将《关于推进“主食厨房”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8年6月8日

  关于推进 “主食厨房”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宁政办发〔2018〕5号)精神,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粮食局财政厅关于大力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91号)和《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粮食局“优质粮食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7〕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健康中国战略,保障粮油食品质量安全,促进粮食产业转型发展,打造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的“主食厨房”产业链,强化科技支撑和品牌带动,建设布局科学合理、经营统一规范、服务功能完善、管理科学先进的现代化“主食厨房”经营网络,推进主食产业化发展,实现以满足城乡居民从“吃得饱”向“吃的好”、“吃得健康”、“吃的放心”、“吃的便利”转变。

  二、建设目标

  按照规模化、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到2020年,每个地级市至少建设或改造1个区域性主食加工配送中心,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或改造1个主食厨房配送中心,人口较多的居民社区建设或改造1个主食厨房直营店。

  三、重点任务

  (一)培育壮大龙头企业,研发主食新产品。通过自主创新、品牌经营、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手段,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主食产品品牌。支持主食加工优势企业,扩大产能规模,加强项目建设和技术改造,进一步开发主食产品,提高产品档次。研发多元化、营养化、专用化的主食原料产品,提高传统米面、玉米、杂粮、薯类主食的方便化、大众化、即食性,打造宁夏特色主食。

  (二)创新运作模式,推动主食厨房建设。支持主食加工企业向产前和产后延伸,推进“主食厨房+X”模式,即:主食厨房+配送+电商+超市+连锁店+蔬菜便利店+社区+学校+医院等。“主食厨房”与“宁夏好粮油”示范企业对接,保证主食营养、安全、健康,供应网点布局与餐饮业、物流服务业相融合,对接终端市场需求。

  (三)实行连锁经营,规范主食厨房管理。按照“合理布局、特色突出、功能现代、服务完备”的要求,完善标准化主食加工配送中心、直营店、连锁店、加盟店建设,发展便民早餐、中式快餐,构建绿色优质餐饮服务体系。鼓励主食加工企业与放心粮油店、军粮供应站、粮油应急供应点等相结合,增加现有供应网点的经营范围,减少布点成本,互惠互利。提倡“主食厨房”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进军营。

  (四)探索新型营销,拓宽主食销售渠道。以现有骨干主食、粮油加工企业和军粮供应企业为主体,建立主食物流配送体系。鼓励主食加工企业积极利用电子商务平台优化采购、分销体系,利用移动社交、新媒体等新渠道,发展网络营销新模式,拓宽销售渠道。探索新型商业模式,创新主食流通方式,大力发展主食厨房与工厂、企业、学校等对接,实行预约点餐制,定点为合约单位配送,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在居民社区、医院、中小学附近设立移动网点,为流动人口提供便利;与“宁夏好粮油”自助销售设备结合,积极开展直营直销;因地制宜增加粮油半成品、熟制品等经营项目;开展电商服务、电话预约等便民措施;试点精准扶贫帮困,增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加强监督管理,保障主食质量安全。建立主食加工企业、主食配送中心从原料采购、生产经营到包装、运输、贮存的全过程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鼓励企业按照安全标准和地方标准生产绿色、优质食品,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绿色和有机认证,监督企业按食品安全标准生产,严格禁止问题主食出厂进入流通环节,严格禁止超保质期主食在网点上架销售。利用信用宁夏、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主食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诚信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强化第三方检验检测制度,建立主食产品安全信息披露及动态预警机制,健全质量安全的追溯体系和召回制度,做到“来源可知、去向可追、质量可查、责任可究”。主动接受市场、食品卫生等监管部门的监管。

  四、“主食厨房”建设标准

  (一)实施主体。粮食加工示范企业、规模以上食品加工企业、知名餐饮企业或餐饮企业联盟。

  (二)基本条件。

  1.粮食加工示范企业、规模以上食品加工企业要具有专门的主食生产车间及主食生产线;知名餐饮企业或餐饮企业联盟要具有一定规模的中央厨房和相应的配送供应能力。

  2.直营店应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要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加工食品、专用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齐全,现场加工制作或采用统一配送的方式供应主食快餐食品,并提供就餐场所、餐饮用具等消费设施的营业网点。

  3.可移动售货车应要具备必要的食品加热设备,所销售食品配有包装,明码标识商品价格,摆放地点相对固定,卫生环境符合要求的餐饮营业网点。

  4.企业经营证照齐全,经营状况连续三年良好,各项制度健全,信誉良好,3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信用中国、信用宁夏、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无信用不良记录。

  5.企业管理制度健全。企业要具备完善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原材料查验制度、产品出厂检验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生产关键控制点管理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账制度、网格化管理制度、巡查制度、不合格产品退市制度等,并严格执行。

  五、运营方式

  (一)“主食厨房”企业实行挂牌运营,由各地级市粮食局认定挂牌。

  (二)“主食厨房”企业采用“工业化生产,标准化制作,集中配送,直营直销”的运营模式,应有主食等餐饮食品生产加工厂区或中央厨房,不得代为加工,不得转包、分包、不得销售其他企业生产的主食产品和非食品。

  (三)“主食厨房”企业实行“统一标识、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生产、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服务”的管理模式。

  (四)“主食厨房”企业采取“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作坊置换+联合发展”“中央厨房+可移动网点+餐饮门店+电商”等经营新模式。

  六、保障措施

  (一)搞好统筹规划。各地要把加快“主食厨房”建设作为“优质粮食工程”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加强调查研究,摸清主食产业化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立足粮食消费的提档升级,结合实际,统筹规划,引导、支持企业顺应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趋势,突出强化主食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三链协同”,加快主食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二)抓好项目建设管理。各地要以项目为引领,以粮食企业为依托,抓好主食产业化发展,精心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建设一批粮油精深加工和主食厨房项目,促进主食产业转型升级。2018年,重点在五个地级市建设主食厨房项目,2019年至2020年重点在县(区)建设。项目按照逐级申报审核的方式,由各地级市粮食局受理县(区)粮食局和企业申报的项目并进行审核。自治区粮食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项目投资评估由自治区粮食局统一组织实施,委托中介机构对投资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三)投资来源及补助标准。“主食厨房”建设以企业投资为主,自治区财政厅、粮食局在“优质粮食”工程资金中统筹安排,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予以适当补助。对已竣工验收项目按“主食厨房”生产链(生产线)设备、直营店(投资或房租、设施)、超市专柜、可移动售货亭(车)实际投资额(按项目投资评估结果)的30%给予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建设项目投资认定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以后。各地要本着“少花钱、办大事”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放大带动效应,引导企业加大投入,使有限资金发挥最大效应。

  (四)做好宣传动员。各地要大力宣传发展主食产业化的重要意义和政府支持政策,形成全方位、多渠道、可持续宣传格局,营造政府支持、企业参与、消费者关心的良好氛围,共同推动主食产业化深入发展,取得实效。

  (五)加强监督管理。“主食厨房”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项目竣工验收结果经地市粮食、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自治区粮食局、财政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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