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6-12 点击:1240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市、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17〕55号)精神和省审改办要求,为深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审批事项“证照分离”改革,激发食品医药经济发展活力,现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试点事项的配套改革措施印发给你们,适用于辖区内试点地区企业。
附件:1.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操作规则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7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