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事项配套措施的通知

来源: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6-12 点击:1240

发布单位: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6-0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市、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17〕55号)精神和省审改办要求,为深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审批事项“证照分离”改革,激发食品医药经济发展活力,现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试点事项的配套改革措施印发给你们,适用于辖区内试点地区企业。

  附件:1.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操作规则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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