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局转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粮食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粮食技术转移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粮行网函〔2018〕62号)

来源: 安徽省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8-06-11 点击:1411

发布单位:安徽省粮食局
发布日期: 2018-06-0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皖粮行网函〔2018〕62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粮食局、局属各单位,有关科研院所、高校:

  现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近日印发的《国家粮食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粮食技术转移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两个中心”建设的重要性

  国家粮食技术创新中心是面向粮食流通与加工业产业发展和重点工程需求,开展攻关研究、工程化研发、成果转化及应用示范的非法人性质技术创新主体;国家粮食技术转移中心是面向企业和科研机构开展技术转移服务,促进科技成果高效转化的重要平台。推进“两个中心”的建设对于我省贯彻落实“科技兴粮”发展战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科技与产业经济融通发展,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提高粮食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水平,推动建设粮食产业强省、促进乡村振兴、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积极做好中心建设项目申报工作

  国家粮食技术创新中心依托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粮食行业重点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或大型粮食企业组织申报;国家粮食技术转移中心由粮食行业公益性科研院所、粮食类院校及转制院所组织申报。请各市局、局属各单位、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认真梳理摸排,加强组织指导,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积极开展创建申报工作。其中国家粮食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单位编写上报项目建议书报省粮食局行业管理处,由省粮食局统一推荐报送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粮食技术转移中心申报单位向国家粮食物资储备局申报。报送具体条件、要求见附件1、附件2。

  联 系 人:何健

  邮 箱:285864168@qq.com

  联系方式:0551-62870581,18856086628

  附件:1. 国家粮食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2. 国家粮食技术转移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安徽省粮食局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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