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发展规划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通知(内食药安办〔2018〕13号)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6-07 点击:2192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5-3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内食药安办〔2018〕13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自治区“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内党发〔2017〕35号)、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发改规划字〔2018〕419号)、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内食药安〔2017〕3号)精神,为做好我区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发展规划落实及评估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发展规划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格日勒图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副组长: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成员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成 员: 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处室局、直属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职责:全面负责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发展规划评估工作,主要研究解决评估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十三五”发展规划调整建议等,按照职责分工强化领导责任、工作推进和项目实施,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十三五”评估办),负责“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和实施过程中的日常工作。

  评估办设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评估办主任由彭万臻同志(自治区食药安办副主任、食药监局副巡视员)兼任。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彭万臻(兼)

  副主任:李 雳 自治区食药监管局综合处处长(兼)

  张 浩 自治区食药监管局办公室主任(兼)

  成 员:毛子坤、张智勇、霍志清、代宇佳、王祥、臧红梅、孙捍卫、王晓丽、白志国、张星、刘雅茹、张学英、王和平、高原、莎日娜、袁新敏、张洁、靳志敏、世伟、李宇强。

  联络员:苑秀玲、张程;联系电话:4507062、4306994。

  办公室工作职责:具体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发展规划实施评估等日常工作,汇总、分析和研判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联系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共同推进各自工作任务、项目的落实,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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