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粮食局关于建立粮食经营者诚信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京粮发〔2018〕38号)

来源: 北京市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8-06-05 点击:1085

发布单位:北京市粮食局
发布日期: 2018-05-2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京粮发〔2018〕38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中关于“建立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制度体系”的要求,为提高北京市粮食经营者自觉守法和诚信意识,推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向后台监管、分类监管方式转变,强化政府职能管理部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政策扶持等方面服务与治理,结合全市粮食流通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加快推进诚信建设的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加强和创新粮食行业诚信治理,夯实全市粮食行业诚信建设基础,积极推进诚信粮食文化建设,加快构建粮食经营者诚信评价制度体系,切实维护北京市粮食市场流通秩序,为加快北京粮食行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的粮食行业诚信环境与体系支撑。

  (二)总体目标。全面推进北京市粮食经营者诚信评价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粮食经营者诚信管理,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加强粮食经营者信用信息的记录,完善信用信息管理台账,整合信用信息资源,推进信用信息合规应用。到2020年底前,基本建成粮食经营者诚信评价体系框架,诚信评价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与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对接,有效运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规范有序地开展诚信评价服务。普及繁荣诚信文化,粮食经营者的诚信道德水准显著提升,在北京粮食行业形成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氛围和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制度建设、有序推进、依法依规的原则。统筹规划粮食经营者诚信评价体系建设总体设计,着眼长远发展,完善制度建设,明确阶段性任务和实施步骤,有序推进和逐步完善北京市粮食经营者诚信评价体系基本框架。

  (二)坚持政府主导、示范引领、宣传教育、保护权益的原则。积极发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粮食经营者诚信评价体系建设中的主导、引领、示范、服务与治理等重要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宣传、体验和监督功能,共同促成北京市粮食经营者诚信评价体系建设的良好格局。

  (三)坚持统一标准、整合资源、建立台账、互通共享的原则。完善粮食行业诚信评价基础性工作内容,推进行业内部和部门之间信用信息的记录和传递,实现跨行业和跨部门间的信用信息互通衔接,疏通与全市信用信息统一查询平台的联络渠道,提高粮食经营者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应用水平。

  (四)坚持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强化监管、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推进粮食经营者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探索诚信评价体系建设的有效路径,强化粮食经营者信用监管,提高粮食市场监管水平,促进粮食经营者信用信息的广泛应用,推动粮食经营者信用监管服务,建立健全使诚实守信者受到保护、作假失信者受到惩戒的机制,有效改善粮食经营者诚信管理。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粮食经营者诚信评价制度建设。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和北京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北京市实际,北京市粮食局将以粮食经营者信用信息的监管记录、业务台账、信息资源为重点,加快制定信息整合、信息公示、诚信奖惩、诚信服务等相关制度规则,培育和监管粮食市场经营主体诚信环境,加快完善信用服务规章、规范,引导粮食经营者建立完善内部诚信管理制度,为北京市粮食经营者诚信评价体系建设和粮食行业诚信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二)做好粮食经营者诚信评价部门协调。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北京市粮食局将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定期与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粮食企业新增、削减、行政处罚等项目进行数据交换,将粮食经营者诚信体系建设参与到全市诚信建设体系之中。北京市粮食局做好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协调,全面整合市场监管部门所记录的信用信息资源,依托市场监管部门现有诚信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做好粮食经营者诚信分类监管,对接全市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和对外发布查询平台,充实粮食经营者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互通衔接渠道,建立健全粮食经营者信用档案,发挥政府综合部门在粮食经营者诚信管理和诚信服务的作用。

  (三)强化粮食经营者诚信治理综合监管。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工作标准规范,强化粮食经营者诚信监管治理,实现对守信行为和失信行为的联奖联惩。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今年,对纳入统计范围的粮食企业经营活动及守法诚信情况进行评价,并对初评结果予以公示。强化对失信行为的社会监督,加强对重点粮食经营者的诚信监管,完善粮食经营者信用公示、警示制度。加强对粮食行业的信用指导,促进北京市粮食经营者诚信建设和守信自律,推行粮食经营者公开承诺守信制度,推动涉粮企业诚信经营。

  (四)完善粮食经营者诚信评价服务监督。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每年底对辖区内粮食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上报北京市粮食局。北京市粮食局组织相关人员成立评议小组,对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初评结果进行逐一审定,确定最终信用等级,并进行公示。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把粮食经营者诚信评价主体作为监管重点,制定粮食经营者诚信评价基本标准,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促进北京粮食经营者诚信评价和粮食行业诚信建设健康发展。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将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形成群众投诉举报收集和统一联网受理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依法有序地向社会公众和信用服务机构公开粮食经营者信用信息,实施对粮食经营者诚信评价的全面监管。

  (五)加强粮食经营者诚信建设示范引领。北京市粮食局对全市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诚信评价培训,具体讲解诚信评价流程及评分指标。充分发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粮食经营者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带头和引领推动作用,加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力度,提高诚信评价的透明度,创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诚信评价方式方法,完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粮食经营者诚信评价中的示范引领功能。

  (六)开展粮食经营者诚信评价宣传教育。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粮食企业进行宣传,讲解粮食经营者诚信评价工作的意义及评定程序,并接受企业申报。动员粮食企业及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粮食经营者诚信体系建设,注重文化引领,普及信用文化和知识,弘扬中华优秀诚信文化和新时期诚信精神,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大力开展诚信教育活动,褒扬诚实守信先进典型,参与粮食专业领域诚信教育和应用研究,提高涉粮企业、人员的诚信意识和认知水平,在北京市粮食行业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机构和职责分工

  成立北京市粮食经营者诚信评价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北京市粮食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北京市粮食局副局长担任,成员包括北京市粮食局各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北京市粮食局监督检查处。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落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北京市政府关于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部署,领导北京市粮食经营者诚信评价体系建设工作,推动粮食经营者诚信体系建设各专项工作的实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协调联络市政府综合部门开展工作,推进粮食经营者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制定粮食经营者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计划,具体负责粮食经营者诚信评价体系建设日常工作,统筹协调与市政府相关综合部门的工作沟通与衔接,落实粮食经营者信用评价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完成受理、核查、评审、公示等工作事项,开展文化宣传、信息采集、情况汇总、材料报送等具体诚信评价业务。

  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可参照市粮食经营者诚信评价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建方式,成立由主管领导为组长,相关科室为成员的诚信评价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区粮食经营者诚信评价体系建设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初评阶段。在开展前期调研摸底、试点试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粮食经营者诚信评价体系建设工作机制,由北京市粮食局组织开展粮食经营者的诚信评价初评工作,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评价标准,在2018年底前负责完成初评上报,北京市粮食局在2019年3月底前组织完成审核和公示工作。

  (二)制度建设阶段。在开展北京市粮食经营者的诚信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规范信用信息的记录、台账、档案、数据库相关工作制度,建立信用信息公开制度,逐步健全和完善粮食经营者诚信评价的制度体系架构,形成比较完整的评价标准、评价程序、工作模式。

  (三)评价推进阶段。在总结粮食经营者诚信评价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奖惩措施清单制度和规范信用红黑名单制度,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依据制度机制推进粮食经营者诚信评价体系建设。

  (四)区域联动阶段。研究探索京津冀三省粮食经营者诚信评价联合联动工作机制,开展工作衔接与典型试验,逐步建立京津冀三省市同标准、同程序、同确认的粮食经营者诚信评价工作模式。

  (五)巩固提升阶段。进一步完善粮食经营者诚信评价体系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增强粮食行业的诚信意识。深化粮食经营者信用体系应用,扩大信用信息对外服务范围,加强对粮食经营者诚信服务的培育和监管,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快推进。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诚信评价工作力度,加快推进粮食经营者诚信评价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粮食经营者诚信评价体系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统筹安排工作人员,研究制订本区工作方案和保障措施,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按时、高效、优质完成。

  (二)密切沟通配合。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与相关综合部门的沟通联系,根据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研究提出粮食经营者诚信评价工作开展的措施和建议,并将任务、责任进行分解,逐项落实到人,工作人员要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情况,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三)强化监督检查。北京市粮食局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工作职能,加强对区粮食经营者诚信评价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创建良好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环境。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继续细化粮食经营者诚信评价体系建设执法操作制度,推进粮食流通和诚信评价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开展重点考核。北京市粮食局将开展粮食经营者诚信评价工作,作为2018年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的重点考核事项进行考核,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2018年度粮食经营者诚信评价初评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工作开展的薄弱环节,及时补齐短板,推进粮食经营者诚信评价体系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北京市粮食经营者诚信评价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附件

  北京市粮食经营者诚信评价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 北京市粮食局局长     李广禄

  副组长: 北京市粮食局副局长    阎维洪

  北京市粮食局副局长    任昌坤

  北京市粮食局副局长    王德奇

  成 员:

  北京市粮食局办公室副主任   杨春彦

  北京市粮食局监督检查处处长  石红兵

  北京市粮食局调控处副处长   惠春光

  北京市粮食局流通管理处副处长 王红伍

  北京市粮食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孔 晶

  北京市粮食局储备处处长    孔令文

  北京市粮食局财务处处长    张俊杰

  北京市粮食局信息中心主任   张瑞忠

  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主任   刘 钰

  北京市燕谷粮油购销公司总经理 张天争

  北京市粮油食品检验所所长   蒙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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