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食药监食〔2018〕62号)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5-31 点击:1506

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5-2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新食药监食〔2018〕62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餐饮服务 “明厨亮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8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实施方案

  为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诚信守法经营,规范公开加工过程,推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指导意见》(国市监食监二〔2018〕3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餐饮服务单位实施"明厨亮灶"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思想,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部署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目标,以"透明厨房、阳光操作"为主线,打造行政监管、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的连接平台,推动全社会共治,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升级改造,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单位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切实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二、工作原则

  "明厨亮灶"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政府引导、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

  二是试点先行、重点突破、因地制宜、逐步推进的原则;

  三是先易后难、分类实施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将中、大型以上餐饮及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养老院食堂等纳入到"明厨亮灶"重点实施范围。采用透明、视频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展示餐饮后堂粗加工区、烹饪区,专间(专用操作区域)、餐饮具清洗消毒区等关键部位情况,实行阳光操作。2018年底以前,中、大型以上餐饮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养老院食堂、全疆城乡学校(幼儿园)食堂等70%实施"明厨亮灶";2019年90%实施"明厨亮灶"。

  四、工作内容

  (一)采用透明式展示的,可通过建造透明玻璃窗、玻璃墙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展示。

  (二)采用视频式展示的,可通过视频直播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展示,要保证就餐人员在就餐场所能看到展示的内容。

  (三)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将视频信息上传至网络平台。采用视频式展示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将视频信息上传至其加入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要为视频信息上传、社会公众观看提供接口、展示页面。

  餐饮服务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业态、厨房位置及布局等实际情况的不同采取不同模式,可以采取其中一种形式,也可以把几种形式组合到一起实施。

  (四)实施"明厨亮灶"工作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粗加工区,可以看到该区域的卫生状况;

  2.烹饪区,可以看到地面、工作台面和设施设备干净程度,人员穿戴工作衣帽情况;

  3.专间、专用操作区域,可以看到工作台面和设施设备干净程度,人员穿戴工作衣帽情况,食品加工过程;

  4.餐饮具清洗消毒区,可以看到餐饮具回收、清洗、消毒、保洁等过程。

  (五)餐饮服务提供者一经启用视频展示设备,就要保证在加工制作、就餐时间设备正常运行,在该时间段不得在展示设备上改播其它内容。视频信息保存不少于7天。

  (六)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公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开展"明厨亮灶"工作是促进餐饮服务单位自身管理的有效措施,是实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有效途径。各地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把"明厨亮灶"工作纳入当地政府民生工程建设,在财政补贴、政策鼓励等方面给予支持。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领导,统一组织,稳步推进"明厨亮灶"工作;要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周密部署,强化责任落实;要采取有力的措施,广泛动员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实施"明厨亮灶"工作。

  (二)结合监管,引导实施。一是与行政许可相结合,对新建、改建、扩建等餐饮单位,积极引导其按照"明厨亮灶"的要求做好升级改造。二是与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相结合。将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工作情况作为量化分级评定的重要参考因素,鼓励餐饮服务单位积极实施"明厨亮灶"工作。三是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对部分主体责任意识淡薄、经营条件差、不主动开展"明厨亮灶"建设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升自身管理水平。四是与创建评先评优相结合。协调教育部门把"明厨亮灶"纳入学校管理工作计划及督导评估指标,在食堂设施和条件改善过程中统筹考虑,督促学校开展"明厨亮灶"工作;协调旅游管理部门把"明厨亮灶"工作纳入星级酒店创建和旅游景区等级评定、旅游城市等活动中,促进"明厨亮灶"工作开展。

  (三)典型示范,注重实效。要选择不同业态、类型的餐饮服务单位示范先行,指导其按照要求完成"明厨亮灶"建设工作。通过抓重点、树样板,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并适时召开现场观摩会,学习交流,推广经验,进行典型引路。要以适当形式对"明厨亮灶"实施较好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宣传和鼓励,调动餐饮服务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明厨亮灶"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为"明厨亮灶"工作的顺利开展夯实群众基础。一要宣传"明厨亮灶"活动的重要意义,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二要动员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参与,引导餐饮服务单位依法经营、规范经营、诚信经营;三要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开展"明厨亮灶"活动措施和成效,使"明厨亮灶"工作深入人心。

  (五)强化督导,严格标准。各地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标准,加强对开展"明厨亮灶"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有序推进。要积极探索、不断完善"明厨亮灶"工作、加强和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管理的有效措施,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自律、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把"明厨亮灶"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重点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各地要按照要求完成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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