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浙农质发〔2018〕7号)

来源: 浙江省农业厅 更新时间:2018-05-28 点击:1886

发布单位:浙江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 2018-05-1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浙农质发〔2018〕7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8〕4号)要求,现将《浙江省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农业厅

  2018年5月16日

  浙江省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2018年农业质量年工作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今年继续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聚焦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违禁使用、私屠滥宰及注水和注入其他物质、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坚持依法监管、坚持重拳打击,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行动。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着力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防、严管、严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定向好,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整治任务

  (一)农药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蔬菜、水果、茶叶、中草药材主产区为重点,聚焦豇豆、芹菜、韭菜、小白菜等高风险产品,加强农药使用管理,管控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主要措施:一是推动《农药管理条例》宣贯落实。严格农药生产许可审批,加强农药产品溯源管理,开展农药标签"二维码"核查与执法监督,推进浙产农药"二维码"追溯管理全覆盖。(厅质监处牵头负责,厅相关单位配合)二是加强农药经营许可管理,推动22种需定点经营的限制使用农药全区域退市。(省植保检疫局牵头负责)三是加快特色作物生产用药依法登记,分步实现特色作物生产有药可用、有标可依。(省农药管理站牵头负责)四是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开展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药的违法行为。(省农业执法总队牵头负责)五是加强种植业标准化生产指导,开展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积极推行高温闷棚、昆虫性诱剂等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和生态安全种植模式,强化农药使用指导,推进科学用药。(省种植业局、省植保检疫局牵头负责)

  (二)"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肉牛调入地区和生猪养殖大县为重点,重点查处向养殖户销售"瘦肉精"或销售含有"瘦肉精"成分产品、饲料中添加"瘦肉精"、养殖过程中饲喂"瘦肉精"、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贩运及屠宰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行为。对确证"瘦肉精"阳性活畜,依法作销毁处置,涉嫌犯罪的线索,要依法移送公安部门侦查。

  主要措施:

  1.养殖环节:一是对出栏活畜实行主体承诺制度,养殖场申报检疫时要向畜牧兽医管理部门提供承诺书及活畜流向情况。二是加强对出栏活畜养殖档案、畜禽标识的查验,了解诊疗、消毒以及兽药、饲料等投入品来源,用药时间等内容。三是加强日常及出栏检测,重点是出县境活畜出栏"瘦肉精"检测工作,活畜出栏时要抽取一定数量的尿液进行快速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出栏。四是加强对养殖场(户)畜产品安全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其质量安全意识。

  2.收购贩运环节:一是指导屠宰厂(场)、牲畜交易市场等单位建立从事活畜调运主体档案,并要求其签署不收购贩运使用"瘦肉精"活畜承诺书。二是督促从事省外活畜调运活动的经营者切实履行调运管理制度,对采购的活畜进行"瘦肉精"快速检测;三是指导牲畜交易市场落实入场交易活畜查验制度和信息登记制度(主要标明畜主、畜禽标识、检疫证号、数量等信息),并对"瘦肉精"进行快速抽检。四是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牛羊等活畜交易场所的日常监管,杜绝并依法查处无检疫证明、无畜禽标识的活畜进入交易场所。

  3.屠宰环节:一是督促屠宰厂(场)严格执行入场活畜查验登记制度,确保牲畜来源、数量、检疫证明、货主、承运人、运输车辆等信息完整。二是督促屠宰厂(场)全面落实"瘦肉精"自检制度,特别是对外省调入肉牛要严格落实宰前"瘦肉精"头头检测制度。三是畜牧兽医部门要根据风险情况制定实施"瘦肉精"监督抽检计划,落实常态抽检措施,对省外调入肉牛要实行批批抽检。(省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厅相关单位配合)

  (三)兽用抗生素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企业、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大县和问题多发领域为重点,严厉打击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中非法添加、兽药标签说明书夸大适应症或改变用法用量或增加靶动物、不按规定标注兽用处方药标识、将原料药或人用药销售给养殖者、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不落实用药记录、不执行休药期规定、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劣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主体责任,确保兽药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养殖环节安全用药水平。

  主要措施:一是严管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以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企业为重点,严格核查兽用抗菌药原料和质量检验情况,严格核对批准生产产品与原料药品种对应情况,严肃查处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督促兽药经营企业依法落实兽药经营二维码追溯制度,按规定向追溯平台上传兽药产品出入库追溯信息。二是规范兽用抗菌药使用。加强对蛋禽等养殖场(户)兽用抗菌药安全、规范使用知识的宣传,提高安全用药意识和水平,强化养殖场兽药、饲料等投入品来源和使用的执法检查,严查使用原料药、人用药、假兽药等违法行为。三是严厉打击互联网兽药非法经营行为。重点加强对兽药经营以及养殖环节线上采购的兽药产品执法检查,发现涉嫌非法的产品,要及时抽检,固定证据,强化追溯,并联合通信管理、公安等部门联动查处打击,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净化兽药网络销售市场。(省畜牧兽医局、省农业执法总队牵头负责,厅相关单位配合)

  (四)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

  整治重点:以城乡结合部、私宰专业村(户)和肉食品加工集中区等私宰易发区和多发区为重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屠宰环节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生猪屠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有效维护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主要措施:一是严厉打击屠宰违法行为。加强部门间协调合作,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强化屠宰监管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对生猪屠宰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二是严格落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落实入场查验、待宰静养、肉品检验等屠宰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如实做好生产记录。三是建立健全举报核查制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四是深入开展生猪屠宰资格审核清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坚决关闭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生猪屠宰企业。(省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厅相关单位配合)

  (五)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安全为重点,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添加行为,重点治理非法收购生鲜乳、倒买倒卖不合格生鲜乳、恶意争抢奶源的行为,严打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

  主要措施:一是严格审查奶站和运输车资质条件。重点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奶源的奶站和运输车的资质进行重新审核,建档立案,加强监管。二是强化奶站和运输车日常监管。重点对奶站和运输车标准化管理、生鲜乳质量检验、不合格生鲜乳处理、安全制度落实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三是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检力度,突出违禁添加物的抽检。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监测与执法联动,行政与司法衔接,对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五是强化主体责任。督促奶站和运输车经营主体落实质量安全首负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省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厅相关单位配合)

  (六)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整治重点:围绕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产品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部门联动、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原则,在春耕、秋冬种等重点时节,深入开展"绿剑"执法行动,从产、供、销三方面同时发力,始终保持严管、重打、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农资等违法行为。在互联网领域,对农资违法行为进行追踪溯源和全链条打击,督导电商平台加大农资产品销售管控自查力度,对重点产品、企业、时段加大线索摸排和联合打击力度。

  主要措施:一是狠抓执法办案。把查办案件作为农资打假的重要抓手,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资行为。针对农药隐性成份、兽药非法添加、种子无证套牌等问题,加大查处力度,对危害性高、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要会同有关部门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二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农资打假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警示作用,实现执法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公开曝光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震慑违法分子。举办全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普及识假辨假、科学种养殖和依法维权知识,把安全优质农资和技术服务送到乡村。三是推动诚信体系建设。推进农产品和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建设,实行信用信息动态管理,强化信用信息运用,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有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农产品和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加强联合惩戒,在行业评奖、政策扶持等各方面按照规定予以限制或一票否决。积极开展农资经营规范化建设。四是推进社会共治。完善农资打假投诉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调动群众积极性,推动社会共治。针对假劣农资举报案件,构建快速处置机制,防范出现系统性、区域性问题。(省农业执法总队牵头负责,厅相关单位配合)

  三、重大活动安排

  1.3月,召开全省推进农业质量年工作视频会议,部署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2.3月,贯彻落实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部署2018年全省农资打假工作。

  3.3-5月,组织开展全省农资打假护农保春耕联合执法行动。

  4.5月,印发《浙江省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5.6月,组织全省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负责人、屠宰行业管理业务骨干、畜禽屠宰统计监测信息报送员等培训。

  6.6-7月,组织开展"绿剑"夏季集中执法行动。

  7.8月,召开全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暨晚稻重大病虫害防控现场会。

  8.9-10月,组织开展"绿剑"秋季集中执法行动。

  9.全年,组织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农业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投入,加强工作力量,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要突出重点、措施有力、要求明确,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督促各地落实方案的各项要求,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实施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切实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二)强化重拳打击。各地农业部门要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的意见》(农质发﹝2017﹞14号),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凡达到移送标准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强跨部门合作,开展联合行动,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创新案件线索发现机制,通过暗查暗访、有奖举报、群众监督等方式排查隐患、发现线索。

  (三)强化信息报送。建立固定的整治信息报送机制,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请分别于2018年7月5日、10月5日和2019年1月5日前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1),2018年7月5日和2019年1月5日前分别报送上半年和全年的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案件信息实行月报制度,每月的5日前报送上月农业部门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附件2),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2018年12月5日加报一次1―11月份的整治情况统计表、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和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相关报表和材料同时报送厅质监处和相关牵头单位,责任要落实到人,数据要统一口径,确保上报数据详实准确。请于5月25日前确定一名同志作为信息联络员,并将《专项整治信息报送联络员信息表》(附件3)报送厅质监处。

  联系人:厅质监处 马志成 电话:0571-86757269

  省畜牧兽医局 黄怡君 电话:0571-86757233

  洪 杰 电话:0571-86757045

  周一新 电话:0571-86757950

  省农业执法总队 赵可丰 电话:0571-86757807

  省植保检疫局 高吉良 电话:0571-86433546

  省农药管理站 戴德江 电话:0571-86757002

  附件:1.2018年1―_月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2.2018年_月份农业部门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

  3. 专项整治信息报送联络员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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