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本市2018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沪粮调〔2018〕67号)

来源: 上海市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8-05-24 点击:1001

发布单位:上海市粮食局
发布日期: 2018-05-2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沪粮调〔2018〕67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区粮食局(署),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粮食企业:

  今年本市夏粮收购即将展开,为切实做好本市夏粮收购工作,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稳定,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按照全国夏季粮油收购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把握形势,切实做好今年夏粮收购工作

  今年,本市进一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优化种植结构,大幅调减小麦种植。本市夏粮小麦播种面积约18万亩,较去年减少40%。

  当前国内小麦市场价格整体平稳,后续受新麦上市、最低收购价政策及储备粮轮换等因素影响,预计小麦价格走势面临不确定性。各区粮食部门要认真研判市场形势,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早做准备、周密部署,切实做好本市夏粮收购工作,确保不出现“卖粮难”,维护收购市场稳定。

  二、做好各项收购准备工作,确保种粮农民售粮顺畅

  今年小麦播种面积降幅较大、总量不多,但各区粮食部门仍要高度重视,相关工作不可懈怠,要研究制订适合本区域实际情况的粮食收购工作方案,合理安排收购网点和人员,确保应收尽收;要加强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沟通协调,确保企业收购资金需要;要督促各粮食购销企业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抓紧做好仓容、资金、计量器具、检化验仪器等准备,积极发挥收购市场主导作用,确保农民售粮渠道顺畅;积极引导鼓励本区域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发挥本市骨干面粉、饲料加工企业活跃市场作用,拓宽农民售粮渠道。

  三、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

  各粮食收储企业要认真贯彻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严格执行“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价标准,依质论价,准确计量,不打白条、不克扣斤两,不限收、拒收符合质量标准粮食。各收购网点要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台,让农民卖“明白粮”。要切实增强为农服务意识,提高为农服务质量,积极开展便民服务,做好防暑降温,合理安排收购时间,尽量减少农民排队时间,利用信息化手段方便农民卖粮,为售粮农民提供晾晒场地、烘干服务等,减少农民产后损失。

  四、抓好夏粮入库质量,确保储粮安全

  各区粮食部门要督促有关粮食收储企业把好粮食入库验收关,对水分、杂质超标的要整理达标后再入库,确保收购粮食符合有关质量要求。收购中发现呕吐毒素超标的小麦,粮食部门要及时向区政府汇报情况,由各区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责制的要求处置。

  五、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收购市场监测工作

  各区粮食部门要多渠道广泛宣传解读粮食收购政策,引导农民适时适价售粮。正确把握好舆论导向,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对售粮农民反映的问题或诉求,要及时回应,积极沟通解释,妥善解决,维护好社会稳定。要加大对执行粮食收购政策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国家收购政策、损害种粮农民利益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各区粮食部门要加强粮食收购进度和价格监测预警,按照“有购必统、有统必报”的要求,从今年6月1日起,通过“上海粮食网”及时报送夏粮收购数量、价格等情况,做到不迟报、不漏报,确保本市夏粮收购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上海市粮食局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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