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安〔2018〕3号)

来源: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5-24 点击:2562

发布单位: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8-05-2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皖安〔2018〕3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驻皖及省属企业: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5月22日

  安徽省“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今年以来,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事故总量依然偏大,较大事故多发,矿山、化工、冶金工贸、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隐患较为突出、事故时有发生,暴露出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意识不强、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基础薄弱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自今年5月至10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安全生产攻坚行动”。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坚决遏制重大以上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确保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两下降”为目标,以推进安全生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和“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为抓手,以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宣传教育、监管执法为载体,以容易引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业、领域、单位、场所、环节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攻坚行动”,为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强化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实,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坚持常管长严、常态长效。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建设和以“严执法、排隐患、强管理、保安全”为主要内容的“铸安”行动,切实做到全过程安全监管、全覆盖排查隐患、全方位防范风险、全链条落实责任,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坚持上下协同、部门联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进一步推动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主要任务

  (一)汛期安全生产攻坚战。

  1.建立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防范机制。建立健全气象、水利、国土、安全监管等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做到信息及时共享、预警定向精准、应急同步联动。进一步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切实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防范工作,完善应急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和恶劣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突出汛期安全特点开展针对性的排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近年来发生的汛期事故灾难教训,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环节,深入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尚不具备立即整改条件的严格落实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坚决停产、停工、停用。

  强化矿山和尾矿库雨季防汛、防排水、防雷电“三防”检查,严密矿井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和尾矿库坝体及周边山体、排土场的巡查监测,严防淹井透水、溃坝漫坝和滑坡事故发生。

  强化对公路、铁路存在被冲毁危险的桥梁、隧道、涵洞、边坡等巡查监控和码头、渡口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排除险情、消除隐患。严禁各类水上交通运输工具、渔业船舶在雷电、暴雨、大风等恶劣天气下违章冒险航行、冒险作业。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对受到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威胁的地质勘探、施工工地、生产厂房,加强监测监控,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

  强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防雷击、防高温以及防汛安全检查,严格落实高温、雷雨天气安全防范措施,严防泄漏、爆炸等事故发生。

  强化建设施工项目安全检查,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按规定立即停止室外高空作业,落实塔吊等大型起重机械抗风防滑措施。

  其他行业领域要结合实际,切实做好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安全防范。

  3.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针对汛情特点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强化企地预案有效衔接。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值班备勤和应急物资配备,落实应急资源,做好应急准备。

  (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攻坚战。

  1.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在今年6月集中开展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委会成员单位、国有企业负责同志带头宣讲、带头发表署名文章和电视讲话,重点宣传《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及我省实施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安全生产“六项机制”建设和“铸安”行动等。同时,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应急演练、警示教育、安全文化精品博览等活动。

  2.开展“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和媒体记者,深入基层单位和重点企业,聚焦责任落实、科技强安、依法治安等方面重点内容,开展宣传、采访、报道活动。通过开展政治性、专业性、文艺性、新闻性有机结合、富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推动安全文化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进一步增强全民应急意识、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三)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

  1.压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应当由政府负责的隐患治理;对重大事故隐患明确有关部门跟踪督办,并向社会公布,必要时由本级政府挂牌督办。

  2.强化部门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方案,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做到检查全覆盖。

  3.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各类企业要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管理机制,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间和预案“五落实”,重大隐患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和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实现“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

  4.拓宽隐患排查治理渠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实现全省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宣传全覆盖。充分调动群众和企业职工积极性,拓宽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渠道。

  (四)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攻坚战。

  1.紧盯重点行业领域。持续开展煤矿瓦斯、水害、火灾等重大灾害治理,强化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头顶库”专项治理,全面提升矿山本质安全水平。

  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程。

  紧盯“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对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零容忍”;狠抓道路客运等安全治理和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改善公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提升公路通行安全水平。

  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以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及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为重点,全面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铁路、公路、水利、电力等工程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坍塌、高处坠落、机械伤害、涌水突泥等事故。

  以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等为重点,推进电气火灾和高层建筑、电动自行车消防综合治理。

  抓好金属冶炼企业高温熔融金属作业、检维修作业、煤气作业等风险较大作业环节专项治理。

  深入推进油气管线、民爆物品、特种设备、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农业机械、铁路、民航、旅游、电力及工商贸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

  2.剑指问题开展治理。专项治理做到“四个突出”:突出容易引发重大事故的重点行业、领域、单位、场所、环节;突出汲取国内外重大事故教训,重点解决“想不到、认不清、管不了”等问题,消除监管漏洞和盲区;突出近年来发生过事故的地区、企业;突出近年来在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监管执法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提升各重点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继续下降,坚决遏制建筑施工、冶金工贸等行业领域今年以来事故频发势头。

  (五)监管执法攻坚战。

  1.严格监管执法责任。各有关部门依据企业所属行业领域、隶属关系、规模大小、风险等级等,实行省、市、县三级分级、分行业执法,科学制定执法检查计划,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通过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确保每个企业有一个部门负责日常执法监管。

  2.聚焦重点领域精准执法。紧紧围绕管控住大风险、整治好大隐患,紧盯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重点项目,危化品重点厂区、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问题突出地区,“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事故多发的高速公路、国省道,以及养老院、福利院、中小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集中执法、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事故多发、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地区和风险评级高、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和执法力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

  3.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四个一律”执法要求;严格执行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等“五个一批”执法措施;充分运用《安全生产法》赋予的查封、扣押、停电、停水、吊销证照等执法手段,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每月向社会公布“五个一批”执法情况。通过严格的监管执法,达到预防性执法明显加强、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执法明显增强、执法检查与处罚次数同比明显上升的效果。

  4.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抗拒执法、逾期不执行执法指令或行政决定的,移交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涉嫌犯罪的非法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有案不立和以罚代刑的现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在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省安委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本部门攻坚行动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研究,组织开展本地、本行业领域攻坚行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开展自查自改。

  (二)广泛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和微博、微信等宣传方式,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全面落实责任。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压实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深入一线督促检查,指导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分析评估本行业领域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督促、指导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制定并落实有效的防范应对措施。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四)严肃督查考核。省安委会将于10月底组织若干督查组,对各地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工作责任不落实、监管执法不严格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追究企业和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于5月31日前将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方案报省安委会办公室。自6月起每月10日前将上一阶段的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和《“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情况统计表》报省安委会办公室。11月10日前将攻坚行动总结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

  “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攻坚行动内容
攻坚行动情况统计
一、汛期安全生产攻坚战
1.开展专项检查的部门有( )个,分别是:
2.共组织( )个检查组,检查( )家企业。
3.共发现问题隐患( )个,整改( )个。
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攻坚战
按照省安委会《2018年安徽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方案》要求,报送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三、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
1企业自查隐患( )个,重大隐患( )个,整改( )个。
2.政府部门检查发现隐患( )个,重大隐患( )个,整改( )个,挂牌督办( )个。
3.社会群众举报( )次,查实( )起,奖励( )万元。
四、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攻坚战
1.开展专项治理的部门有( )个,分别是:
2.制定的专项治理方案有( )个,分别是:
五、监管执法
攻坚战
1.开展监管执法的部门有( )个,分别是:
2.组织监管执法( )次、曝光重大安全隐患( )个、惩治典型违法行为( )起、通报“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 )家、取缔非法违法企业( )个、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个、移送司法机关( )人、罚款( )万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填报的所有数据必须有台帐清单,安委会督查时将重点检查工作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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