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 省公安厅 省食药监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畜禽屠宰违法犯罪“联打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8-05-23 点击:1488

发布单位: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贵州省公安厅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5-1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安新区农水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畜牧产业)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畜禽屠宰违法犯罪行为,规范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维护畜禽产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食肉安全。省农委、省公安厅、省食药监局联合制定了《贵州省畜禽屠宰违法犯罪“联打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贵州省畜禽屠宰违法犯罪“联打行动”实施方案

  2.贵州省畜禽屠宰违法犯罪“联打行动”月报表1

  3.贵州省畜禽屠宰违法犯罪“联打行动”月报表2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贵州省公安厅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18日

  附件1

  贵州省畜禽屠宰违法犯罪“联打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维护畜禽产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畜禽屠宰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食肉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根据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以及贵州省农委和省公安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省农委经与省公安厅、省食药监局协商研究,围绕加强屠宰监管、强化市场准入、严格监督执法等重点工作,联合开展打击屠宰监管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全省屠宰行业监管覆盖率达100%,对问题畜禽产品处置率达100%,对定点屠宰场所清理整顿率达100%,违法案件查处率达100%,司法移送及刑事责任追究率达100%,非法屠宰场所取缔率达100%,全面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工作职责

  各地农牧、公安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在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及动物卫生监管、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管、对屠宰违法犯罪行为严格的监督执法等工作衔接机制,细化部门职责,明确各环节工作分工,避免出现监管职责不清、重复监管和监管盲区。

  (一)农牧部门职责

  各地农牧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和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根据当地政府授权负责组织开展打击私屠滥宰等屠宰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对屠宰畜禽实施检疫,对检疫合格的畜禽产品依法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加施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对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监督货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要依法监督屠宰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屠宰的畜禽及其产品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对检验合格的依法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并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对检验不合格的,要监督屠宰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在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严禁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销售、加工不合格的畜禽产品。在食品安全监管及执法中,要加强畜禽产品监督抽检工作,严查上述提及的“两证两章”,确保市场上出售以及各类餐饮单位使用的畜禽产品均有“两证两章”。同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管及执法相关工作情况,以便向群众正面宣传肉品质量安全相关内容,警戒不法分子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三)公安部门职责

  各地公安机关与农牧、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联合打击畜禽屠宰违法犯罪活动。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有关规定对农牧、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移送的涉嫌适用公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和涉嫌犯罪等案件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屠宰违法犯罪行为。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全面检查,加强定点屠宰管理

  一是科学设置场点。农牧部门要全面检查辖区内的屠宰场所设置情况及其有关的生产条件,按照设施标准化、环境整洁化、生产规范化、处理无害化和监管常态化要求,积极推进标准化创建工作,推动屠宰行业转型升级,规范屠宰行业秩序。

  二是提升监管水平。各地要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要积极完善屠宰行业管理、监督执法、技术支撑三大体系建设,坚持职责、机构、编制、经费相统一的原则,完善畜禽屠宰管理机构队伍建设。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向定点屠宰企业派驻官方兽医,驻场官方兽医要严格查验入场畜禽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畜禽标识,要按有关要求严格实施畜禽屠宰检疫,对合格畜禽产品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并加盖检疫印章,对不合格畜禽产品,监督屠宰企业做好无害化处理。官方兽医要做好入场查验、屠宰检疫、监督巡查等台账记录,切实做到屠宰监管痕迹化管理。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守畜牧兽医执法“六条禁令”,在畜禽屠宰检疫工作中,要切实做到“五不得”。

  三是规范企业管理。农牧部门要重点检查定点屠宰企业内部管理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包括屠宰工艺流程、入场查验管理制度、待宰静养管理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瘦肉精”自检制度、台帐管理制度、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制度、日常消毒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企业主体责任明确制度、工作人员培训考核及持证上岗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检查屠宰企业是否按规程做好肉品品质检验工作,严格实施有效检验,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检查屠宰企业是否有屠宰注水猪、病死猪等违法行为;检查屠宰企业是否按有关规定对病死畜禽及检疫检验不合格畜禽产品进行严格的无害化处理。

  (二)严格执法,强化市场准入管理

  一是严格市场准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重点检查农贸市场、生鲜超市、专卖门店中销售的畜禽产品以及食堂、集体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使用的畜禽产品,严查无“两证两章”或证章不齐销售的畜禽产品,坚决杜绝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流入市场上餐桌,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是落实主体责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市场、超市开办者落实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强化畜禽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对入场销售的畜禽产品抽样,公布检测结果。监督畜禽产品经营者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并记录,严把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切实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和肉品安全责任。畜禽产品经营者所销售的肉类产品必须具备完整有效的“两证两章”方可上市销售,不得购买和销售病害肉、变质肉、注水肉及其它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肉类产品。

  三是强化监督执法。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严格监督执法。要着力强化对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抽样检测,及时发现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要向社会公布抽检信息,对发现的不合格畜禽产品按有关规定进行销毁。

  (三)重点整治,严厉打击屠宰违法

  各地农牧、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要联合开展打击畜禽屠宰违法犯罪专项综合整治行动。要加强对问题高发地段和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的巡查,重点检查城乡结合部等私屠滥宰易发频发地区、肉食品加工企业、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畜禽产品专销门店、单位公用食堂等。要认真进行全面摸排梳理,重拳出击,全面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养殖、屠宰、加工、销售、贮藏、运输等畜禽产品全产业链上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特别对查处的大案要案要成立专案组,抽派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得力干将专门办理,要重点查处,依法严惩。对阻碍行政执法检查、暴力抗法的,加大打击力度,彻底根除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做好宣传,营造有利舆论氛围

  各地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手机短信、宣传条幅等媒体广泛宣传屠宰有关法律法规和畜禽屠宰违法犯罪“联打行动”,及时发布工作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增强震慑力,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和强大的打击声势。要充分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传递行业正能量,鼓励群众通过各种途径提供举报线索,并认真组织核查并实施打击。要将违法从事牲畜屠宰、肉食品加工、销售等业主名单向社会公布,列入辖区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

  五、工作步骤

  时间安排:2018年5月20日—2018年11月30日。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6月20日)

  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工作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畜禽屠宰违法犯罪“联打行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并利用地方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二)集中排查与整治查处阶段(6月21日-10月31日)

  各地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根据制定的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及工作进度对辖区内的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及有关畜禽屠宰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排查,有关定点屠宰企业、农贸市场等要全面检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各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定期会商、信息互通互享等协作机制,彻底端掉私屠滥宰、制售病死肉、注水肉“黑作坊”等黑窝点,彻底杜绝伪造检疫检验票据、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品流通市场的现象。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各有关部门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并将工作中的重大成效与工作亮点及时上报省级部门并作有关宣传。2018年11月上旬,省农委、省公安厅、省食药监局将组织市县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交叉检查和验收。督查组要认真按照交叉检查的有关要求开展验收工作并及时递交督查材料。11月下旬,省农委、省公安厅、省食药监管理局有关部门将组织开展评比工作,对工作开展好的地区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差或者发生重大食品肉品安全事故的地区通报批评,同时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地区组织专门督查。另外,《贵州省畜禽屠宰违法犯罪“联打行动”月报表1》每月8日前报省农委畜牧兽医局,《贵州省畜禽屠宰违法犯罪“联打行动”月报表2》每月20日前报省食药监局食品流通监管处,刑事打击战果在“联打行动”月报表中一并呈报。

  联系人:省农委畜牧兽医局姚敏

  电话:0851-85284009,邮箱:gzstzc@163.com

  省公安厅治安(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邹伟

  电话:0851-85904223

  省食药监局食品流通监管处安科

  电话:0851-8681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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